证监会11月30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
我国新股IPO在暂停一年多后重新开闸,我们认为此次IPO重新开闸不同于以往,从时间点看,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证券市场的一次重大改革,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细细品读此次证监会发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改革亮点颇多。
首先,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新股IPO发行机制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从单向监管向市场化转变,监管层的职能不再是单纯的事前审核批准,更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
第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对主承销商引入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可以将网下发行的股票按事先公布原则配售给自己的客户。主承销商为发展长期客户,需要合理定价平衡买方利益。这有利于防止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共谋定高价。
第三,强化社会监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要求提前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时间,加强社会对拟上市公司的监督,同时对于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拟上市公司,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改革意见将拟上市公司真正推向社会监督,更加透明才能杜绝“造价现象”的出现。
第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理赔机制,加大对业绩变脸公司的处罚力度,除暂不受理相关保荐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外还将直接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同时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使主承销商对其客户的投资损失负责。
第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明确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主导发行定价,《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要求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应优先向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给予专业机构投资者一定的定价主导权有利于拟上市企业发行定价更专业、合理。
总体而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对恶意炒新、财务造假等危害投资者的行为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