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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券商看IPO改革意见:充满正能量 为注册制奠基

2013年12月02日 09:33    来源: 人民网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同时发布的还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也在当日公布。四大新政成为了万众瞩目的焦点,多家券商纷纷表示新股改革充满正能量,将促进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股市牛市可期。

  中信证券:IPO改革意见为实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改革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有效且有意义的补充和完善,对于进一步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各主体责任,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等具有重大意义,并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来看, A股市场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研究能力和良好信用纪录的个人投资者数量相对有限,取消强制要求有利于保证改革初期新制度的平衡运行。一方面,避免部分处于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由于合格个人投资者关注有限,询价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而较易中止发行;另一方面,在目前国内个人投资者的信用体系还未建立的阶段,避免主承销商为满足个人投资者数量的硬性要求而放松资质审核条件,无形中增加发行风险。

  银河证券:老股转让具有现实意义 中介机构责任加大

  通过对《意见》的解读,我们认为此次改革措施有以下几大特点:一、信息披露责任提前,中介机构责任加大;二、强化新股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逐步向注册制过渡;三、促进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四、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合理定价,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五、引入自主配售机制,平衡发行人和客户双方利益;六、网上配售方式的改进;七、老股转让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意见》的推出,对证券市场还具有一定的后续影响力。首先,证券公司投行将进一步分化,专业能力强的投行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更有利于抢占市场。其次,《意见》强化新股发行各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明确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为证券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广发证券:IPO改革意见是迈向注册制预演

  我们认为,本次推出的相关改革措施是我国股票发行审核体制正式迈向注册制前夕的预演,将为向注册制顺利过渡打下坚实基础。一、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本次改革的宗旨;二、进一步改变监管思路,强化监管效果;三、推进市场化的审核理念;四、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和承销商的自主权;五、强化“三高”和“炒新”的约束。

  本次改革是基于目前市场形势,结合近几年来监管实践上推出的标本兼治的改革措施。这一次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将使发行体制在市场化方向、审核体制向注册制方向迈出坚实的一步。

  安信证券:新股改革充满正能量 促进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引导价格又由场供求关系决定。

  具体来看,《意见》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积极意义:一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意见》从监管机构自身出发,约束自己的审核行为,坚持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取向,提高市场效率。二是法制化取向的重要体现。三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举措。四是《意见》充满积极改革的正能量,符合市场和广大公共利益的利益诉求,将为夯实我国资本市场积极运行、市场化、法制化、高效化秩序的建立提供重要的方向性支持作用。

  中信建投:市场化法制化助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颁布,正是在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秉承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精神,将改革预期落地为改革措施,将制度红利实现为市场红利;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导向的注册制改革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新股发行法制化程度进一步提升:1、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有关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2、提前预披露时间,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3、明确审核流程,加大执法力度。

  二、新股发行市场化特征进一步明确:1、发行节奏市场化。2、定价方式市场化。3、约束机制市场化。

  三、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1、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促进公平定价。3、调整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增加市值配售。4、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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