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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启动 利好与风险并存

2013年12月02日 08:24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业内关注已久的优先股试点方案,也随新股改革意见于11月30日同时公布。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除了对优先股做出定义之外,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与交易规则等均做出了明确界定。而对于优先股试点对市场的影响,业内的观点则多有分歧。

  《意见》出台 明确优先股方案

  证监会将按照《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市场自律组织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确保优先股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除了对优先股做出明确定义,意见还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意见》同时明确了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规则。如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等。

  试点企业 有利充实资本金

  邓舸表示,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品种,在我国也有很强的现实需求。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同时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发行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优先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措施。此外,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不高、有稳定回报的投资产品不多等问题,优先股也能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

  而对于优先股的风险,邓舸也一再予以强调。他表示:“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虽然在股息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投资收益较为固定,但无法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时,像普通股一样分享公司资本成长带来的收益;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时,优先股同样面临无法获得股息的风险;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的偿付顺序在债权之后,优先股投资者还面临本金不保的风险。”

  银行电力 利好利空难言

  而对于优先股试点将对市场带来的影响,业内的观点则多有分歧。

  国金证券就表示,由于优先股可以补充一级资本、降低股权融资的压力,因此优先股的发行最利好银行。另外,保险、券商等业务与净资本挂钩的行业,也能受益于股权性资本工具的丰富。同时,优先股对市场影响也是正面的。首先优先股发行会明显降低银行等大市值行业再融资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然后,市场会预期将优先股引入至存量,存量国有股将转化为优先股,从而降低二级市场减持压力,有助于稳定二级市场。

  但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发布的分析报告则认为,IPO 开闸和优先股对股市整体偏利空,优先股的推出亦未必利好银行和电力行业。由于IPO 开闸和优先股诞生本质上都是供给的增加,且三中全会以后股市已经强劲反弹两天,心理因素影响下,上述新政对股市整体偏利空。

  中金观点认为,银行凭借银保合作关系,可能会吸引保险资金购买其优先股,但考虑到债权计划等替代性产品的收益率水平较高,优先股发行成本很难压低。这样一方面会对银行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保险其他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反而可能造成利空。

  


(责任编辑: 毛宇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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