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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未必能获真正利好

2013年12月02日 07:55    来源: 广州日报     张忠安

  A股已闻优先股“脚步声” 证监会近期将公开征求意见

  1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而证监会也表示,将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这也意味着,市场相传已久的优先股试点即将启动。市场对该政策可能对A股产生的影响有意见分歧。有不少分析人士指出,优先股可能缓解银行等巨无霸融资对二级市场的压力,有望支撑A股。也有人指出,优先股成本较高,不一定真正对银行股形成利好。因此,建议股民还是谨慎为好。

  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30日国务院正式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这也使得市场传闻已久的A股优先股试点得到最高层“回复”。另外,证监会表示,近期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优先股试点的步伐在加快。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对资本市场而言,是一大进步。一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邓舸说,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可以作为现有股票和债券之外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作为资本,可以降低企业整体负债率;作为负债,可以增加长期资金来源,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

  同时,优先股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优先股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此外,优先股还可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邓舸分析指出,目前,企业收购仅能以现金支付或以公司普通股换股的方式收购其他公司,资金压力大。但优先股可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企业并购重组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活动。

  不过,针对市场关注的优先股试点何时推出,邓舸也透露个底。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并要求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组织机构也将制订或修订有关配套业务规则,迎接优先股试点。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优先股对A股市场正面影响不大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指出,所谓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对投资者来说,优先股具有比普通股风险要小且收益稳定的特征,能够满足社保基金等稳健投资者的需求。很多散户投资者受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等的限制,其选股和择时能力一般较差,因此,优先股对很多散户投资者也具有吸引力。

  而谁最有可能发行优先股。杨德龙分析指出,优先股发行的标准有三个:即行业毛利率较高,能够负担6%~8%甚至更高的优先股股息;行业负债率较高,债务融资受限,特别是一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行业估值较低,市净率在1附近或低于1,普通股增发较难实施。“根据这些标准,金融、房地产、公用事业、建筑建材、交运等行业最符合标准,有望率先试点优先股发行。”杨德龙认为。

  不过,信达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松柏指出,由于不存在资本充足率压力,银行以外的国企发行优先股动力不强。优先股对于资产负债率已接近80%监管红线的国有企业或存在一定吸引力,但对A 股市场不具有实质性的正面影响。

  从目前市场反应看,银行股似乎成为优先股的最大受益者。但依然有机构提醒,优先股试点并非真正利好银行等巨无霸。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团队最新发布报告认为,优先股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需求群体的问题,在“长线”投资稀缺的市场环境下,只有保险、社保等是最明显的潜在需求群体。而且银行凭借银保合作关系,可能会吸引保险资金购买其优先股,但考虑到债权计划等替代性产品的收益率水平较高,优先股发行成本很难压低。如果这样,一方面会对银行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还会对保险等其他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反而可能给市场带来利空。

  “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杨德龙表示。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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