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对于优先股试点,市场普遍解读为对冲IPO即将重启的利好政策。然而,市场人士也提醒投资者,优先股对于股市并非是绝对的利好,只是对于部分行业是利好。
指导意见对优先股做出明确定义,并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指导意见对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也做出相应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投资优先股的比例不受现行证券品种投资比例的限制,具体政策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上市公司可以将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回购普通股组合操作,既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也有助于进行市值管理,提振投资者信心。
对此,不少市场人士也认为,优先股启动试点会令市场对银行股再融资的负面情绪消减许多。但同时,国金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分析师黄岑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优先股对于股市并不是绝对的利好,只是对于部分行业是利好。”
黄岑栋指出,目前市场普遍认为优先股会减少再融资对股市的压力,这种认识是有所偏颇的。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因此,优先股并不会减少融资,只是改变了融资的结构。
另外,黄岑栋还指出,优先股稳定的分红是优先于普通股的分红的,而且一般来说,优先股的固定利率并不低。“优先股的利率有可能会超过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是多了一块支出,对于普通股股东而言,公司少了一份利润,也就少了一份红利。”因此,黄岑栋不认为优先股对于股市就是绝对的利好。但对于部分行业,比如金融,以及各行业的龙头是利好。对于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股,可以减少再融资对资本市场的心理压力;券商股,增加新业务;保险股,多了一个投资渠道。对于各行业龙头,有利于未来的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