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阳煤化工(600691)收到四川证监局4份处罚决定,这些处罚决定揭开了这家上市公司2012年度虚增业绩达到疯狂境地,总额高达42亿元。
不仅如此,在去年“借壳”东新电碳的报告书中,阳煤化工也“动了手脚”;另外,该公司还涉嫌向多方泄漏2012年度“10转15”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外却称“无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欺骗股民及交易所。对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部分高管出具警示函。
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
四川证监局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指出,经查,在2012年期间,阳煤化工旗下的多家公司,曾与阳煤化工大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旗下的公司数次进行虚假交易,即签订购买、销售合同后存在票据和资金流转,但产品仍存储在仓库之中,并没有真正销售,却被阳煤化工确认为收入及成本。累计交易金额高达42亿元,占阳煤化工2012年收入216亿元的19.66%。
四川证监局还指出,在阳煤化工“借壳”东新电碳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也存在多计收入和成本的情形。资料显示,阳煤化工“借壳”东新电碳的交易于2012年8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当年底完成。
对于阳煤化工及公司大股东的上述行为,四川证监局责令阳煤化工、阳泉煤业集团进行整改,并将之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欺骗股民及交易所
阳煤化工不仅大幅虚增收入,还涉嫌多项信息披露不实,欺骗股民及交易所。
四川证监局指出,阳煤化工于今年3月28日披露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此之前公司曾多次开会讨论,最终于2月25日初步拟定为“10转15”,决策方为公司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等。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披露,高管们就此事向财务顾问宏源证券、股东北京安控投资进行了咨询,还向大股东进行了汇报,却只进行过一次知情人登记。
就在高管们讨论分配方案期间,2月22日~25日,阳煤化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2月27日阳煤化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月8日,阳煤化工在《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中还欺骗交易所。该公告称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秘书于3月5日提出建议,3月10日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共同向公司董事长作了汇报并获同意,随即交由董事会审核通过、披露。
四川证监局认定阳煤化工在2月27日公告中所说的“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实,认定其《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披露不实,故该局决定对上市公司以及马安民、杨印生、王强出具警示函,并将之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四川证监局的这4份决定书或也解开了投资者的一个疑惑,为什么10月14日至11月1日期间阳煤化工会出现“15连阴”,相信现在他们应该有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