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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加快对内对外开放 为经济“舒筋活血”

2013年11月27日 07: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除了银行业外,未来包括证券、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在内都会对民间资本开放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前不久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上述要求。

  近期,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正在提速,比如,将会允许申报设立民营银行。与此同时,对外开放也不断推进,比如,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

  业内资深专家认为,降低准入门槛可以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空间更大,对外开放给国际资本和机构进入中国投融资带来更多便利。

  《决定》明确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对外方面,《决定》要求“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庆明认为,以上这些都是未来金融改革急需去做的事情。现在提出加大对内开放,不只是银行业,所有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和保险等机构都会加大对民间资本的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十八届三中全会辅导读本》发表署名文章:《全面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 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文章多次出现“减少”、“退出”、“避免干预”的字眼。

  在《决定》中,“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被写在了金融改革的第一句,而各界对民资进入金融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几乎所有民企都在期盼着民间资本能够穿透玻璃门进入金融业。在日前举行的新浪金麒麟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未来将加强民资准入的“两个引导”,不仅要引导民间资本参股银行,更要引导民间资本建立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

  阎庆民表示,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呼声,将加强“两个引导”:一是引导民间资本助推银行业改造。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放宽民间资本在处置城商行风险和高风险信用社中的持股比例;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二是引导民间资本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坚持“纯民资发起、自愿承担风险、承诺股东接受监管、实行有限牌照、订立生前遗嘱”等原则推进试点,探索合理、高效、可持续的治理与经营模式,为银行业改革注入新活力。

  对外开放层面,周小川在解读《决定》中涉及的金融改革方面的内容时也表示,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取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和额度审批,将相关投资便利扩大到境内外所有合法机构。

  外界似乎也观察到了中国金融开放的脚步。近日,伦敦金融城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主席包墨凯表示,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政策制定者以及金融监管者需要在经济发展以及金融稳定中寻求平衡,随着中国稳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际投资者将从中受益。(证券日报 左永刚)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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