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民间金融新规获通过 取消48%利率上限并非无上限

2013年11月25日 07:33    来源: 成都商报    

  “现在没有定上限的意思是要执行现行的法律,不要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而不是无上限。现在的规定是“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来制定48%的时候,很多人反对,取消有两个原因:一是避免大家误解,定48%的利率上限不是要鼓励那么高的利率;二是与现行法律有冲突,高利贷的界线是基准的4倍,不能超过4倍,地方法规必须符合大法。”

  中国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本月22日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

  《条例》取消了草案中借款超过48%的利率上限,同时还规定,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实行备案等。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中国第一部民间借贷的地方法律,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重大突破,并且能极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拓展了民间借贷的范围

  记者:这次《条例》出台对民间融资有哪些影响?

  周德文:第一,拓展了民间借贷的范围,以前很含糊,比如法院将人与人之间的借款作为合法借贷,而个人借给企业、企业借企业、企业借给个人则比较模糊,而《条例》将这些领域都确定为合法的民间融资,也就是说确定范围,有法可依,大家也没有争议了。第二,现在的《条例》不仅明确了民间借贷行为,还进一步拓展了中小企业融资空间,比如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集合资金融资等,实际上是把民间融资范围圈定了。

  记者:也就是说,《条例》为民间借贷、企业定向债券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等三大民间融资通道的合法性“正名”了?

  周德文:向特定范围特定人群发行债券,集合资金融资等,实际上就把民间融资的范围匡定了,这就避免了非法集资。

  记者:《条例》规定民间借贷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且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就应报送备案。有温州工商界人士认为,类似的条款过多限制了民间融资的自由度,是这样吗?

  周德文:强制备案制的争议很大,但民间借贷已存在多年,而且是在地下,如果不备案怎么监管?有的人将监管当做坏事,政府监管不是坏事,因为监管是帮你防范风险,强制备案是有必要的。

  记者:温州地方政府具体如何履行自己的责任?

  周德文:温州地方政府包括县、市、区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其下设有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政府有责任负起监管责任。

  规范了现实存在的问题

  记者:《条例》规定提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活动”,有何考量?

  周德文:如果公务员参与,容易导致权力寻租,破坏金融市场的秩序。

  记者:《条例》有些细的规定如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这些规定能否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市场秩序?

  周德文:这条规定就像家庭负债不能超过其还债能力一样,所以《条例》要有所约束。

  记者:原《条例》草案中规定,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上,而且超过48%的利率上限,将按照高利贷予以行政处罚,新出台的《条例》取消了这个规定。有人质疑这种无上限利率等于高利贷合法化,放宽利率会否加剧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周德文:现在没有定上限的意思是要执行现行的法律,不要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而不是无上限。现在的规定是“国家对利率限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来制定48%的时候,很多人反对,取消有两个原因:一是避免大家误解,定48%的利率上限不是要鼓励那么高的利率;二是与现行法律有冲突,高利贷的界线是基准的4倍,不能超过4倍,地方法规必须符合大法。

  记者:有一种声音认为,《条例》会鼓励社会放贷,大家不做实业了,可能造成实体经济空心化的现象?

  周德文:《条例》规范是为了规范现实存在的社会借贷问题,不是鼓励全民借贷。民间借贷是有风险的,《条例》也说了。也不是说不去做实体了,而是要将现行这些借贷行为纳入到监管的阳光下。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 向婷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