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11月21日公告称,该公司于11月20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更名前的“山东海龙”2009年-2011年高达36.18亿元的担保等信披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处罚。
公告称,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山东海龙重大担保事项未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118笔,累计金额36.18亿元人民币,1068.43万美元。2009年至2011年6月,未将潍坊巨龙化纤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未披露与巨龙化纤的关联交易。
证监会决定,对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民、山东海龙前董事长张志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史乐堂、李月刚、任国威、辛青、陈学俭、刘俊峰、郑恩泮、刘金智等涉案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同的罚款。证监会认定逄奉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认定王利民为证券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