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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财产性收入六渠道 资本市场肩扛四个

2013年11月22日 06: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继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这将成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一个积极动力。

  今年2月5日,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措施给予了明确。在《若干意见》提出的六条“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措施中,有四条与资本市场有关。它们分别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由此可见,资本市场在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寄予了厚望。同时,这也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上市公司要提高回报投资者的力度。

  近年来,在尊重上市公司自主经营管理的前提下,监管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鼓励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加大了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上市公司分红总量总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证券市场的财富效应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认可。

  据统计,2012年,境内上市公司实际现金分红4772亿元,同比增长22%;截至去年年末,沪深300指数公司股息率为2.66%,我国大型上市公司特别是蓝筹股股息率已经高于新兴市场和部分成熟市场。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境内实施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24%。

  监管层并没有对资本回报已经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而是对其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刚刚召开的财经年会上,证监会主席肖钢称,上市公司大部分都要扩大规模,资本的支出很大,覆盖率很高,上市公司的自有现金流是不足的。总体的回报也是不高的。把几大银行和两大石油公司剔除以后,其他公司的分红比例不是很高,而且整体回报水平也不是很高。

  二是为投资者减轻税负。

  2012年以来,管理层陆续推出了为投资者减负的一些措施,比如降低股票交易环节费用、实施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这些措施减轻了投资者的负担,同时也发挥了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近年来监管层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例,肃清了市场环境。在监管层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中,今年取得的成绩更为突出,市场各方都能感受到。这些举措维护了市场公平,成为投资者在股市上获取合理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障。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为下一步的改革创新创造了条件,也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成长成果和改革红利奠定了基础。

  这些措施有助于打造一个高效、健全、高回报率的资本市场。国际经验表明,一个高效而健全的资本市场对于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近年来,资本市场作为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有效引导了各类要素和资源向高新技术领域和应用技术领域流入,推动了我国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和机械制造、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技术改造与升级换代。在这个过程中,部分投资者已经获得了高额回报。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包括股市、债市、基金等在内的资本市场大有可为,但股市要做好普惠投资者的表率。(证券日报 阎 岳)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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