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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出现“三无产品”

2013年11月21日 08:02    来源: 滨海时报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达到10万亿元,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逾10万亿元理财产品中相当部分产品的信息披露严重缺失,不少产品已沦为“三无产品”:绝大多数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中“无手续费收取明细”,逾半数银行的信披中“无产品运行信息”,以结构性产品为主的部分产品“无到期收益率”。同时,投资者面对银行多重的信披形式更是“无从选择”。

  一些产品沦为“三无产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均对理财产品收取高额投资管理费,且多数银行并未向投资者明示具体收取的金额和比例。以某银行信披比较全面的一款43天、预期收益率为4.9%的理财产品产品为例,该款产品管理费与客户收益的比值可达到1∶3。还有部分银行则直接选择不披露实际收费情况,如有些银行在说明书中强调:“若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实际运作收益未能超过预期收益,本行自行承担管理费亏损风险。”但银行承担的仅是管理费亏损风险,而非产品亏损风险,且银行已收取了销售、托管等费用,管理费亏损的可能更是微乎其微。

  此外,在理财产品信披中,银行对产品投向等运行信息的披露也严重缺乏,数据显示,在第三季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中,有46家运行信息的披露部分得分为“0”。部分国有银行大量运行中的产品信息披露不足,还有些国有银行甚至在产品发行信息上的披露也不充分,股份制银行也多数存在发行、到期或运行信息中的一项或两项披露严重不足的情况。而在各类理财产品中,结构性产品是信披缺失的重灾区,其到期信息披露率相当低,有逾六成结构性产品没有披露到期收益率。

  银行实现“有限披露”

  理财产品信披本是对相关产品的最新进展进行及时的披露和分析,投资者也可借此了解自身资金的安全性,而目前各家银行对产品的公告方式可有多种选择,事实上这让投资者无从选择,一旦中间出现信息了解不及时,风险则由投资者全部承担。如某国有银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强调:“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对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客户:银行网站、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过错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其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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