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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遭遇发展瓶颈

2013年11月19日 14:3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7年前,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据银监会数据统计,目前村镇银行开业已超过千家,覆盖了全国31个省份;资产达5204亿元,累计向111.9万农户发放贷款3097亿元,累计向28.9万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329亿元;已开业村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45%,拨备覆盖率达480%。

  推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缓解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潜在风险,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然而,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受到了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制约,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许多问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制约。

  发展瓶颈

  财税政策、央行业务系统、支持“三农”和商业可持续性……都是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遭遇的瓶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目前对于村镇银行并没有相关规定,导致不同地区的村镇银行受制于不同的税收政策:有的减免,有的全额上缴。此外,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薄弱,但并没有享受到财政贴息等政策优惠,且缺乏支农奖惩机制。

  目前,村镇银行名义上开办了存款、贷款、结算3大类业务,但由于受其自身网络系统建设不足、加入各类系统成本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村镇银行没有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征信管理系统、电子对账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及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及反洗钱监测系统等。不能充分享受到现代化支付体系带来的便捷服务,不利于村镇银行及时了解和掌握贷款客户的信用信息。这导致了大部分村镇银行开展的还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新业务如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理财产品销售,代理保险等没有得到开展,创收渠道单一,实现盈利困难重重。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设立的首要原则。但是,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又是基于商业化模式进行的。农村金融的高风险、低收益;农民缺乏有效地担保抵押物品;农民贷款小额、分散、还款能力差等特性导致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避而远之。因此,如何做到既让村镇银行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就成为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绕不开的难题。

  根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者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年5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但由于都未对发起行股权上限做界定,造成主发起行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导致村镇银行沦为发起银行100%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倾向加大,其自身独立性受到影响,部分机构甚至出现风险转移,影响了村镇银行的正常经营。

  解决对策

  构建一整套完备的推进机制,才能解决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从村镇银行面临的一系列瓶颈可以看出,机制缺失是核心问题,构建一套完备的推进机制,是村镇银行全面协调发展的外在动力,也是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因此,应建立涉农小额贷款发放奖惩机制, 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奖励基金,分年度奖励发放涉农小额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并给予税收等优惠,同时处罚没有达到规定投放额度的金融机构,以此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

  此外,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尽快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以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完善村镇银行的内控机制,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分担和转移农业风险,降低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

  同时,在建立担保机制方面,可以让农民互相担保,成立联保小组;也可以在农民互助担保的基础上,由政府出资成立政府担保基金,进一步降低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在抵押方面,应该继续扩大抵押品的范围,扩大林权抵押、住房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等抵押方式。由地方政府牵头,整合当地的民间资本,建立资本来源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内部治理结构比较科学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

  为“三农”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 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资金供求状况、 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营运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十分必要。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也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安全,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冲击。(农村金融时报 通讯员 胡德军)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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