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60元和15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2元和0.13元。
这是实行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以来,国家第七次下调成品油价格,也是成品油价格年内首次“三连跌”。调整以后,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15和7490元;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为每吨分别为8715元和789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1月14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0月底以来,受美元走强,以及全球主要炼厂季节性检修原油需求量减少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下跌。
由于利比亚原油出口保持中断状态,美国和布兰特原油期货13日每桶均上涨超过1美元,这一局势对后市油价走势影响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