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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介绍互联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类别

2013年11月13日 17:31    来源: 人民网    

  

  今日16时30分,证监会官方微博“证监会发布”举办关于互联网基金销售相关问题的微讲堂。在回答“现有基金销售相关业务都有哪些类型?”问题时,证监会表示,现有基金销售相关业务包括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支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业务类别。

  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在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基金销售活动中,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交易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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