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8日讯 今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补充资本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布了第二批通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012年度年检的4家机构名单(公告栏目),通报了近期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情况和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粳稻期货合约(要闻栏目),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以下为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向江苏宏宝的资产重组申请发出反馈意见,涉及许多问题,请问江苏宏宝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
答:我会已关注到,近日媒体报道了我会对江苏宏宝发出反馈意见的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对需经重组委审议的并购项目,审核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反馈、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核专题会、重组委审议、落实重组委审核意见、审结归档等环节,这些均已在证监会网站公示。同时,我会于2013年10月8日正式实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对进入快速/豁免审核通道的项目,取消了初审和反馈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委审议。江苏宏宝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属正常审核类,我会对江苏宏宝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并发出反馈意见,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属于正常审核流程。下一步,我会将视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对江苏宏宝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审核。
问:有媒体报道,汇添富现金宝被证监会叫停,请问具体原因是什么?
答: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向我会报送申请募集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现金宝货币基金”)的材料。作为常规产品,我会按简易程序审核,于8月20日核准该基金的募集申请。9月23日,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发布公告,将现金宝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截止时间自15点调整至24点,实际操作中,将15点前后的申购赎回申请均视同当日的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确认份额并享受收益,这一作法与行业惯例不一致。但是,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在该产品申报过程中,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未就上述事项进行揭示,我会按简易程序对该产品进行了快速审核。简易程序是指我会按20个工作日对常规产品完成审核的工作程序。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基金产品核准后关于申购赎回截止时间的调整是实质性的,应当履行正常程序。为此,我会一方面要求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于10个交易日内停止现金宝货币基金盘后申购赎回做法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另一方面根据《关于实施基金产品网上申报与审核的通知》规定,对于汇添富基金管理公司3个月内上报的基金产品按照普通程序审核。
问:关于将并购重组审核的先后审批制改为平行审批,可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答:现行并购重组串联式审批,链条长、效率低,增大并购成本。我会认为在部分审查环节实行并联式审批的条件相对成熟,上市公司可在取得我会行政许可批复后,同时披露本次重组尚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我会正研究由串联式改为并联式的审核衔接机制,成熟后适时推出。
问:有媒体报道,上市公司热衷投资证券市场的现象逐渐显现,请问证监会对此是否有规定,如何评价?
答:上市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属于对外投资行为,应由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自主决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一定金额时,需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分析本年度投资情况,对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进行重点披露。如公司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淘宝网获得了互联网基金销售牌照,请问目前有多少家公司申请这个牌照?有哪些措施保护在互联网上购买基金的这类投资者的利益?
答:媒体所称“淘宝网获得互联网基金销售牌照”是不准确的。我会对其经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辅助服务无异议,而并非其取得互联网基金销售牌照。为推动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基金销售业务,我会在广泛听取业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3月制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相关规范进行了明确,并对从事该类业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等作了相应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前期淘宝网就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的业务准备情况向我会报送了相关材料。其材料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会对淘宝网报送的业务方案无异议。据了解,淘宝网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业务已于11月1日上线。《暂行规定》出台后,即有若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就相关业务向我会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并开始进行相应准备。截至目前,完成业务方案报送并经我会审查无异议的机构有淘宝网,其他机构尚处于业务准备阶段。
为规范基金销售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先后制定完善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规体系,就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还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网上基金销售信息系统技术指引》等规范,确立了基金销售业务的相关规范和监管要求。整体上看,基金销售业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已基本建立健全,投资人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互联网基金销售属于基金销售业务的一种业态类型,应遵循现有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我会将根据已有基金销售业务监管法律法规要求对其予以监督和规范。
问:有媒体报道,多家拟赴港上市公司迟迟未能获批,H股全流通问题也没有进展,请问证监会有何看法?
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一直是我会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我会欢迎广大媒体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一直以来,我会境外上市审核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以规范、有序的状态进行,特别自2012年底实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来,取消了到境外上市的财务门槛限制,大幅精简了申报文件,简化了审核程序,审核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今年我会收到境外首发上市申请共20家,目前已核准7家,在审12家,天地壹号因其自身原因及基于对市场环境的判断主动提出了撤回材料申请。在审申请中,有1家企业因聘用的律师事务所被我会立案调查而依法予以暂停审核,其余申请企业均处于正常审核阶段,正在补正有关申请材料或准备反馈意见。
对于H股全流通事宜,我会一直高度重视,有关工作正在逐步推进。我会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监管指引》的要求,继续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为境内企业包括中小民营企业在内到境外上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问:关于市场传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合并一事,请问有何最新进展?
答:我会已关注到,因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宏源证券股票自10月30日13时起停牌。我会已督促公司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媒体报道的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合并一事,截至目前,我会尚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
问:今年以来IPO排队企业终止审查的原因是什么?
答:今年以来,我会共终止审查279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主板和中小板142家,创业板137家。上述企业均向我会主动要求撤回发行申请,我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终止审查。
问:关于平安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暂停业务期限及责令整改期限如何计算,已报到会里的IPO项目是否受影响,在期限内是否还受理该公司保荐的IPO申报材料?
答:依据我会对平安证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许可,暂停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依据我会对民生证券、南京证券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应针对尽职调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保荐机构被暂停保荐业务许可期间,依法不能从事相关保荐业务;保荐机构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我会暂不受理其推荐;保荐机构在整改期间,应当对其负责推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控制风险,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会提交书面报告。
问:有媒体报道长江证券拟并购广州证券,请问证监会是否收到有关材料?
答:广州证券递交的材料是拟设立证券业务子公司的申请文件;长江证券递交的材料是拟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申请文件。关于媒体报道长江证券并购广州证券一事,截至目前,我会尚未收到两公司的报告以及与此相关的申请材料。长江证券是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披露,核实市场传言应当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问:目前针对投资者保护的专项制度或办法进展如何?内容方面会涉及哪些?
答: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转型发展的重要中心工作,制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政策是我会今年的重点之一。近期,我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境内外比较研究,全面评估现有法规对保护投资者的效果,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着力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既有顶层设计,又要形成不同层级、具有操作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则,要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贯穿于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这些工作都正在进行之中,包括问题中提到的办法,不管具体名称如何,内容都是围绕落实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各项权益,强调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法规体系和组织体系,强化证券期货市场各方主体对中小投资者的适当性服务、教育和多元保护,要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公平正义,严格执法,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元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市场环境。
问:关于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并购重组机制,可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去年10月实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已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行为做出了原则性规定。随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运营,我会已经启动了对挂牌公司并购重组机制的研究并着手制订相关制度。对于挂牌公司的并购重组机制,将体现出鼓励和支持挂牌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标。
问:关于探索引入定向可转债丰富并购重组工具,可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答: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仅允许采用股份、现金作为支付方式,存在支付工具单一的问题,难以满足和平衡交易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制约并购市场发展。为增加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我会正研究引入定向可转债作为支付工具的可行性。
问:据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已完成对证券公司相关业务的专项检查,并可能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可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为推动证券公司规范稳健经营,保障证券行业创新有序进行,近期,我会按照2013年度证券公司现场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对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以及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此次检查,共涉及33家证券公司。目前,检查工作的现场部分已基本结束,我会正在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会将依法处理,并督促相关证券公司认真整改。
监管规则的评估和修改完善,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是我会的一项日常工作。对现场检查发现或者行业普遍反映的需要修改完善监管规则的问题,我会将认真研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需要强调的是,任何现行有效的监管规则,都应当严格执行。
问:市场对百度公开提出预期收益率仍有质疑,对此有何评价?
答:关于之前“百度与华夏基金合作,推出面向互联网用户的百发8%保本保收益理财计划”的媒体报道,百度曾就相关媒体报道内容进行了澄清、否认和消除影响。我会也于上周向社会做出过公开回应。百度及华夏基金向我会报送的相关业务方案和说明材料,均未涉及承诺收益等违规事项,同时我会关注到正式上线的百度与华夏基金业务合作模式,并未涉及承诺收益等违规事项。
对于包括百度与华夏基金合作方案等在内的各类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我会将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机构的事实行为予以监管,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
问: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的修订情况,有何最新进展?
答:《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涉及境外证券投资,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序,目前正在过程当中。
问: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实施已有一个月时间,请问目前已经有多少单,最新进展如何?
答:10月8日分道制实施以来,截止2013年11月5日,我会共受理了13单并购重组申请,其中12单为正常审核,1单为审慎审核,目前按照分道制的相关要求推进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