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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改革剑已出鞘 多套利率形成机制并行

2013年11月07日 08: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从高度管制到逐步问价于市场,中国对金融市场上最敏感要素的改革正在加速推进。

  10月25日,工行、建行,中国银行业最庞大的两大金融机构分别同一些客户签署了贷款协议。有别于过往,这几笔总金额接近6亿元的贷款合同的定价并非参照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而是用一种全新的、依托市场的方式形成的。

  对于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游戏规则已经开始逐步改变。

  多套利率形成机制并行

  运行初期的LPR将同贷款基准利率、上海同业拆解利率等共同成为银行对利率定价的参照物

  根据中央银行发布的公告,自今年10月25日起,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营。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

  根据央行制定的规则,初期将根据工、农、中、建、交、中信、浦发、兴业和招商9家报价行的当日报价加权平均得出每日的LPR值。

  上述9家报价行均为上市银行,目前市场份额占据我国银行业市场60%以上。分析人士均认为,央行此举是希望通过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大型银行来引导贷款利率理性定价。

  从国际上一些已经实施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和地区看,欧洲和英国并没有启用LPR机制,而是直接采用了伦敦同业拆解利率(Libor)和欧洲银行间欧元同业拆解利率(Euribor)。目前我国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在货币市场上已经较为成熟,央行为何另起炉灶也引起了市场的热议。

  对此,央行对外界表述,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在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扩充。

  央行同时表示,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后,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以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为贷款基础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

  这意味着,在这个过渡期,LPR、央行基准利率、SHibor这三套利率形成机制将并行,共同成为银行对利率定价的参照物。

  根据惯例,商业银行对其最优客户的贷款利率定价往往较基准利率有所下浮。市场就此预期,LRP值必定低于基准利率。而Shibor利率由于是高信用等级的银行间的拆借利率,价格一定更低。

  通过几日的观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公布的数值,贷款基础利率一年期品种报价一直在5.71%-5.72%左右浮动,低于央行公布的6%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的Shibor利率则一直在百分之4点几的区间,低于一年期LPR值。

  市场分析普遍认为,LPR值显示出当前大型银行所能提供的最低贷款利率只较基准利率下浮10%。在央行已经取消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的前提下,说明我国信贷市场的供求关系依旧较为紧张。

  小银行倍感压力

  以农商行为代表的中小机构已经明显感到巨大的竞争压力,部分机构开始出现净息差收窄

  根据央行的判断,推出这样一套利率形成机制,将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有利于减少非理性定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公平有序的定价秩序;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然而,这种以大型商业银行报价为定价模式的利率形成机制是否能够适应我国这样一个不同地区差异较大、城市农村尚存二元落差的市场呢?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商行董事长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贷款基础利率报价是一个传导的机制,从几家大的商业银行到其他银行,再到具体业务,传导需要过程,是逐步反应的。其次,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从全国范围内对资金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反应,但是各个地区存在很大的差异,包括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异,以及大型商业银行与小微业务占比较高的中小银行之间的差异。

  但他同时认为,传导机制对于稳定市场贷款利率在总体上有导向作用,更多的体现在贷款定价的变化。在未来的贷款定价当中,如果基础利率上升了,那么就是资金紧缺,反之则反。

  “从这两方面来说,贷款基础利率报价机制对农商行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从定价的变化中能够及时了解到资产价格波动的相关信息。”上述农商行董事长表示。

  在采访中,多家农村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均认为,LPR机制的推出在短期内象征意义要大于制度本身的意义,说明利率市场化在坚决往前推。

  “这是一种趋势,农商行要据此来调整自己内部定价的模式,以及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江苏张家港农商行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

  这种日渐清晰的趋势,给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紧迫感,息差等一系列微妙的变化已经在财务数据中显现。

  近日,唯一的上市农商行重庆农商行发布了今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9月30日,该行净利息收入达115.83亿元,同比增长21.38%;但年化净利息收益率却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为3.40%。

  一家西部地区的农商行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从去年至今年该行的数据变化分析看,净息差下降明显,今年上半年利差是2.89%,利率市场化的压力很明显。该负责人认为,这种压力并不在于市场份额,关键在于资产的盈利能力。

  准备尚待充分

  当前农商行的转型必须同利率市场化推进的步伐赛跑,才能在新的游戏规则下求生存

  按照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利息收入仍占据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利润的绝大部分。利息收窄将直接冲击这些中小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农商行利差收窄明显,与其客户结构有很大关系。”上述张家港农商行的内部人士表示,对中小金融机构而言,利差的影响相对大银行来说会大一些,一方面小银行在存款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在贷款方面,小银行的定价能力也较大银行要弱。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产品实现自主定价,银行产品价格对银行经营的杠杆作用将越来越明显。中小银行缺乏完善的定价机制和定价策略,受人员素质的影响,也缺乏对市场价格的准确预测。因此,在定价方式、定价程序、定价策略上与大型银行相比处于明显劣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一些农商行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面对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的步伐,准备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据乐山三江农商行负责人介绍,农商行包括农信社由于服务“三农”需要依托众多的网点,因此在物理网点和人员方面的成本相对较高。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利差空间逐步缩小,给农商行的内部管理水平带来挑战,主要体现在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两方面。

  “相比贷款利率,我们现在比较担心的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负债业务原本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如果这个优势消失了,未来的竞争就会很残酷。”浙江一家农村合作银行的董事长对记者表示。

  相比大型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维持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还肩负着扶持“三农”弱势群体发展的责任。因此,在此之前政策上一直对其有所倾斜,这种倾斜和保护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是否会取消还不得而知。

  “虽然对差异化政策有所期待,但不能依靠于此。”很多中小农村金融机构的负责人都有这样的共识。

  对于这些机构而言,自身的改革同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赛跑已经开始。(农村金融时报 张艺良 李晓)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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