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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版权方合作纠纷 中影集团被"武林外传"索赔一亿

2013年11月02日 13:30    来源: 京华时报     孙思娅

  因对《武林外传》电影版的收入分配不满,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亿。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9年12月31日,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签订了《武林外传电影版联合投资合同书》。2011年1月份开始,电影版《武林外传》在国内外上映。

  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诉称,按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拍摄电影版《武林外传》,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发行净收入。合同签订后,其将自己拥有《武林外传》电影版权无偿提供,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制片成本的30%即51万元。依同期市场行情计算,《武林外传》的票房总额应当超过三亿元人民币,对方应向其支付近一亿元的收益。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对其要求不予理睬,并在合作期间存在多项违约情形。综上,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对方没有推动中国电影行业的良性发展,而是基于其垄断性的行业地位,以种种恶劣行为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支付约一亿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其认为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投资义务,严重拖延付款,给影片的制作及发行造成严重困难。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两千余万元损失。(记者 孙思娅)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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