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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个转企”减税负 想法虽好行不通

2013年10月31日 07: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小微企业再传利好消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今后开公司将不受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结合已于8月1日开始实行的政策——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分析人士认为,“微刺激”政策的实施,或引发一波“个转企”的浪潮。

  保险营销员是否也可以通过“个转企”,成立专属代理公司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同时解决由来已久的税负过重的问题呢?《证券日报》记者对保险营销员和业界人士进行了采访,结果发现,在当前情况下,受限于注册资本限制,保险营销员成立代理公司成本太高;同时,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即使有资金条件的营销员也缺乏积极性。

  5000万元门槛挡住多数人

  “如果条件不高,成立一家专属保险代理公司,只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是个不错的避税主意,因为公司的很多科目可以报销,比如展业时的汽油票以及招待费等,作为保险营销员就不行。”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某营销部处经理(保险营销员职级)陈彤(化名)对记者称,“前几年我同事中有不少注册成立公司的,不过现在很少了。”陈彤带领着六七十人的保险营销团队,实现的年保费大约2000万元。

  专属代理公司只代理与其合作的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具有排他性。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营销员成立代理公司后,与现在以保险营销员团队展业的实质区别不大。但其展业开支可以计入成本予以报销,如果规模不是很大,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间接达到保险营销员减税的目的。

  不过,这一想法在现实中难以顺利实施。

  一方面,按照现行规定,保险代理公司可同时代理多家公司的产品,而由于保险代理乱象丛生,与一般企业的准入门槛逐步降低相反,保监会不断提高保险代理公司的准入门槛。

  根据保监会相关政策法规,从2012年6月,保监会暂停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等之外的多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今年年初,修订后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门槛一次性提高到不低于5000万元。而此前的规定是“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一家财险公司在引入专属代理人模式时,为绕过资金门槛限制,该财险公司专门成立了一家销售公司,让代理人挂靠在该公司名下。“他们实质上是独立企业,但在形式上属于销售公司。”该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较低的进入壁垒,造成专业中介机构“未开业就停业,刚开业就歇业”现象司空见惯。”四川保监局在其一份报告中指出。截至去年年底,该省74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或以下的有54家,占全部专业代理机构的72.9%。

  另一方面,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也让一些想成立专业代理公司的人望而却步。“前几年,我的同事注册公司的还挺多,但现在来看,发展得都不怎么好。因此,对我个人而言,我是不会考虑成立公司的。”陈彤对记者称。

  方案不少但都不易实现

  给保险营销员减税,业界已呼吁多年,但至今仍未找到有效途径。“个转企”的想法似乎也不易行得通。那么,到底是什么在阻碍保险营销员税制改革?现实条件下,有哪些备选方案可尝试?

  围绕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多方人士。大家一致认为,保险营销员尴尬的身份是其难以享受政策优惠的根源。当前,多数保险营销员都是和保险公司签署代理合同,他们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没有底薪,没有“五险一金”;他们也不能享受非雇员的自由,仍然面临公司严格的考勤和业绩管理制度;同时,他们也不能像小微企业一样享受税收优惠。正是这样一种身份的尴尬,导致他们处境的尴尬。

  而在不少保险营销员看来,他们要缴纳的税收高主要是因为没有人为他们的诉求去呼吁,没有人重视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状态。一位保险营销员对记者称,佣金单由公司出,没有每一项税收的明细,只是经过她自己的年度测算,每年要交的税率约为21%,假如一年的佣金是10万元,就需要缴纳2.1万元的税收,剩下的7.9万元要支付自己的住房、医疗等各方面开支。

  而导致税负高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营销员的月度收入差异相当大。

  “每个月的收入波动非常大。在1月份保险公司谋求开门红和五月份冲击半年保费任务等特殊时点,我们的签单量很大,一个营销员的签单量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当月的佣金就很高,而有时候一个月连一单也签不下来,当月收入就为零。因此,以月度计税的方式对收入波动很大的保险营销员来说,负面影响很明显。”上述保险营销员称。

  对此,保险营销员纷纷表示,希望以一年内的月度平均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同时,他们对税收问题的第二个愿望是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小微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已经免了,为什么我们还要交营业税?而且我们缴税以后保险公司还要再缴营业税,就相当于缴了两次税。”一位保险营销员很是不解。

  对此,福建保监局发布报告指出,应积极与国家税务部门沟通,将营业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或全年平衡征收的方式,按全年收入平均额来计税,切实减轻营销员税负。

  上述种种问题,其实监管层和保险行业协会也已经注意到,近年来相关的调研和协调并不少,中保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减税方案,包括将展业成本提高到佣金收入的60%;使个税征收政策与工薪阶层同步,提高个税起征点,与普通雇佣人员一样;免除营业税及附加;允许将营销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于应纳税所得额中自行扣除。

  不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也坦承:“尽管随着近年政策的调整,保险营销员税负压力得到一定缓解,相关方面也提出了减税方案,但结合保险市场现状,营销员税负减免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协调各方共同推进。”(证券日报 冷翠华)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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