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信贷 化解产能过剩
福建银监局局长 周民源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举的“五位一体”战略高度。认真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强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业内共识。近年来,福建银监局推动辖内银行业机构化解产能过剩信贷风险,深入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服务福建“生态省”建设进行了有益尝试。
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绿色信贷是实现经济社会和银行业发展转型的现实需要
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绿色信贷工作,既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途径,也是银行业顺应时势、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力度,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银行业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节能环保产业已列入国家新的支柱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银行业推进绿色信贷,既符合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也可为自身可持续发展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三是银行业风险管控的需要。在经济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企业信贷业务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推行绿色信贷,强化风险防控。
四是我国银行业践行国际准则的需要。当前“赤道原则”已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基准之一,共有35个国家和地区的78家金融机构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我国银行业推行绿色信贷,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发展层次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银行业在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绿色信贷方面开展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积极引导银行业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深入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先后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福建银监局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银监会工作部署。
构建环保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得到加强。福建银监局建立起与省环保局、经贸委等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获取和共享企业环境违法、落后产能淘汰等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服务能力得到增强。推动福建银监局辖内银行业机构强化风险定价、信贷审批、激励约束等机制建设,把好信贷准入关、审批关和贷后管理关。兴业银行成为我国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
加大绿色信贷投入,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发展,至2013年6月末,辖内银行业节能环保贷款余额达673.6亿元,促进年节约标准煤108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114万吨,节约水资源1543万吨。
化解产能过剩信贷风险,金融债权得到保全。坚持“有保有压”,稳步化解产能过剩行业风险,工行、建行省分行等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授信限额管理。上半年辖内银行业机构从高污染、高耗能和高环境风险行业累计退出贷款90.9亿元。
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满足绿色信贷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兴业银行积极探索碳排放、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等融资产品;国开行省分行通过内部银团等方式支持重点节能环保项目。
创新思路,全面推进过剩产能化解和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福建省具备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基础和优越条件,正致力于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这为绿色信贷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阶段,福建银监局要引导福建银行业强化理念、完善机制、创新服务,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全面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强化绿色信贷发展理念。引导银行业机构高管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全行战略层面,融入金融企业文化,落实于经营管理行为中。加强政策研究、系统研发和人才储备,构建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同时,深入学习“赤道原则”和绿色信贷国际经验,借鉴提升工作水平。
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的同时,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
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创新。引导银行机构立足福建经济和产业特色,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着力解决节能环保产业担保物不足的困境,创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等抵质押方式;跟进国内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配套完善碳资产和排污权质押融资产品。推动通过金融租赁、设立循环能源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满足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需求。
发挥绿色信贷控制环境风险的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将环保标准与信贷风险管理要求落实到客户调查、授信、项目评估、信贷审查、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环保授信审批机制,对重大融资项目强制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融资归口进行风险总控。将绿色信贷纳入核心信贷系统和业绩考核系统,强化技术控制。
改善绿色信贷发展外部环境。积极探索完善绿色信贷的财税和金融扶持政策,允许发行绿色信贷金融债、优先支持金融资产证券化、实行税收减免、风险补偿等。加强监管引领,将绿色信贷开展情况与机构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相挂钩,推动《绿色信贷指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