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表示,如果水井坊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水井坊索赔损失
水井坊“雪藏”了3年的“四方协议”并没有因四川证监局的责令整改和公司承认对信披认识不足而结束,最终迎来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对此,水井坊董秘张宗俊对《证券日报》记者承认是“四方协议”未披露事件。昨日,有律师向《证券日报》表示,他们已经启动股民索赔登记工作,一旦证监会对水井坊的立案调查作出处罚,他们将代表股民对水井坊提起诉讼。
“四方协议”背后原因
10月23日晚间,水井坊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31009号),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水井坊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在水井坊发布遭到四川证监局责令整改公告后,市场人士纷纷猜测,水井坊“隐瞒”3年协议,违规信息披露,其补充完成相关协议后,事件就会结束。不过,事件的进展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水井坊遭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四川证监局做出监管措施决定后,证监会对水井坊立案调查,意味着事态升级,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可能性极大。
厉健告诉记者,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一旦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水井坊索赔损失。
不过,在开源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杨海看来,如果水井坊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等行为,将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如果没有,公司发布声明就可。
律师已启动索赔预登记
事实上,从证监会对水井坊立案调查一事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查处力度在逐渐加大。水井坊要为当初自己“非有意隐瞒”的信披不完整付出代价。
厉健表示,监管措施决定、整改报告、董秘张宗俊向《证券日报》记者承认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主要在于信息披露问题,那么,可以初步确定索赔条件为:2010年12月23日至2013年10月10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10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水井坊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他们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对水井坊提起诉讼。
厉健表示:“我们已经开始准备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工作。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水井坊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按照上述律师的说法,只要证监会对水井坊的立案调查有结果,并且对水井坊有处罚决定,那么曾经买卖(在上述时间内)水井坊股票的股民均可以对其提出索赔。
对此,水井坊向《证券日报》记者称,“上市公司股东享有《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其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酒行业的调整也让水井坊深陷困境,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根据其前不久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1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0% -100%。( 证券日报 夏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