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月23日)晚间,水井坊发布公告表示,公司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水井坊称,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在此之前的10月11日,水井坊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8日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水井坊公告称,经四川证监局核查,水井坊于2011年1月21日向上海糖业转让全兴酒业40%股权前,曾于2010年12月23日,与全兴酒业、全兴集团及上海糖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简称四方协议),约定了公司在转让全兴酒业40%股权后在技术、人员支持和避免业务竞争等方面的义务。而水井坊仅公告了股权转让事项,未披露四方协议,信息披露不完整。
那么,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与此前的信息披露不完整有直接关联呢?当被问及这一问题,昨日(10月23日),水井坊新闻发言人许勇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他对此“不太了解”,以公告为准。《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