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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卡养卡惹的祸:无业青年欠账37万 银行是否也担责?

2013年10月22日 18:4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今日,中国法院网直播一起“无业青年狂办信用卡 被指以卡养卡疯刷”案。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至2011年间,先后申办了20多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后使用申领的信用卡透支消费、提取现金。截止至2013年4月7日,欠银行本金共计人民币三十七万余元,美金二百余元,经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拒不归还。庭审中,其辩护人质疑银行方面存在重大的监督责任缺失。该案将另期宣判。

  在法庭上,张某陈述了办卡经历:2008年,他在招商银行办理了第一张信用卡。随后,又在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广发银行等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最多的时候,手中有二十多张信用卡,办卡目的是为了消费或获得漂亮的办卡礼品。

  2012年,由于做生意失败,资金周转困难,张某失去还款能力,随后,他通过支付宝进行套现,因为各家银行还款时间不同,于是就用一张信用卡还另一张信用卡的欠款,维持着以卡养卡的生活。期间,银行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缴,但张某已无还款能力,最终在网吧被抓获。

  庭审中,公诉人称,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被告人恶意透支数额人民币37万余元、美元200余元,达到数额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量刑;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欠款至今未能偿还。

  而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银行在办卡的过程中存在诱导使用或者劝用,这种行为是不真实的,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下是不适合如此推销信用卡的。银行也必须负担金融的社会责任。作为被告人来讲,首先借银行钱,他肯定想去还,但是最后不得面临还不了款的情况。但是银行不仅没有及时追踪,还在不断加大透支额度。银行方面存在重大的监督责任的缺失。

  另外,辩护人表示,有的银行就给发了四张银行卡,银行单方面放大额度,是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同家银行办那么多卡也是不正常的。如果被告人透支了就使用刑法予以处理,这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以卡养卡疯刷”案中,张某与银行各自应承担哪些责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布该案将另期宣判。届时责任划分将明了。

    (以上部分文字摘录自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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