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刊载了《风范股份:股权激励变送红包 或刻意降制造费用》一文,质疑公司存在股权激励变相送红包以及刻意降低制造费用等问题。今日晚间,风范股份发布澄清公告,对上述质疑做出回应说明。
风范股份称,8月6日,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虽然在三季度业绩预告中披露了公司业绩同比增加40%-50%,但是预告中也提示了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和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收益,而非经常性收益在股权激励指标考核中是需要扣除的。尽管公司今年以来的经营稳定发展,公司仍然认为近期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对管理层具有较大压力和挑战,起到了激励和约束作用,并不是报道中所说的“变相的红包大赠送”。
此外,公司认为,报道中提及的“风范股份销量增速与费用增速关系已经不成正比”应该说上述成本费用与销售量确实不构成对应的增减比例,报告期内的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水电费、制造费用等)只与报告期内的生产量成勾稽比例关系。2012年度制造费用支出为3085.06万元,其中修理费支出为2119.21万元,固定资产折旧为665.60万元,此二项固定成本占到制造费用90%左右,且该两项费用确实与销量没有太大关系,其增长并不随生产量的增长而增长,因此公司并没有刻意降低费用。
最后,公司还解释称,因对账中发现江苏省电力公司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与配送中心变更为同一单位,公司将江苏省电力公司往来户并入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与配送中心,而锦苏线与锦苏线大跨越工程中的449.88万元调整为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与配送中心的应收账款,因此相对于与2012年半年报中公司对江苏省电力公司物资采购与配送中心2914.56万元应收账款确实有所调整,但并不是数据错误也不是刻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