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表示,粳稻、晚籼稻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农业生产组织和相关企业迫切需要相关期货品种来规避风险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0月18日表示,证监会已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展粳稻期货和晚籼稻期货交易,同时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开展纤维板、胶合板期货交易。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以上四个期货合约将正式挂牌。
据了解,粳稻和晚籼稻是我国稻谷中的两个重要品种,与早籼稻共同构成了我国稻谷最主要的市场供给。据统计,2012年三者的产量分别约6444万吨、10655万吨和3329万吨,分别占我国稻谷产量的31.5%、52.2%和16.3%。粳稻主要种植在黑龙江、辽宁、吉林、江苏、安徽、云南等省,种植面积约856万公顷;晚籼稻主要种植在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安徽、福建等省区,种植面积为1597万公顷。
纤维板和胶合板是林产工业的重要产品,上游衔接林业,下游涉及家具、装饰、包装和汽车制造等众多产业。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纤维板、胶合板生产国和消费国。2012年,我国纤维板产量为5554万立方米,消费量为4185万立方米;胶合板产量为1.4亿立方米,消费量为1.3亿立方米。
“粳稻、晚籼稻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稻谷品种,近年来,粳稻、晚籼稻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农业生产组织和相关企业迫切需要相关期货品种来规避风险。”分析人士指出,开展纤维板、胶合板期货交易,有利于推动形成合理透明的价格体系,管理实体企业价格波动风险,推动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相关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林产工业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商所已经完成了粳稻期货合约和晚籼稻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大商所也已经完成了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工作,确定了价格代表性强的合约标的,拟定了适当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