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9日发布修改完善部分期货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细则、期货结算细则等4个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新制定了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据了解,本次业务细则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修订后的规则调降了临近交割月交易保证金标准。其中,强麦、白糖、PTA等7个品种交割月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0%下调至20%;而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中、下旬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和25%分别下调至10%和15%。
新规则还放宽了会员持仓限制,将一号棉、白糖和PTA3个品种的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标准放宽为一定市场规模之下不限仓,一定市场规模之上25%的比例限仓。
此外,新规则减少了交易保证金和限仓标准调整梯度,取消了依据持仓规模梯度递增交易保证金的规定,将交易保证金及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限仓标准调整的时间梯度由5级减少为4级,而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上旬与一般月份须执行相同的交易保证金及限仓标准。
据郑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业务细则修订主要体现了在防范市场风险基础上放松管制的市场管理思路,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近交割月合约活跃,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据悉,修订后的细则将于2013年9月16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