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18日电(记者 欧甸丘)湘鄂情(002306.sz)17日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在财务核算、公司治理和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期北京证监局对其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限期整改。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决定书,湘鄂情财务核算存在问题包括: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加盟费收入1480万元,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损益1556万元,共影响当期损益3036万元,占2012年度净利润28.09%。同时,公司向供应商收取采购返点1220万元冲减营业成本,入账依据不充分,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告同时显示,湘鄂情《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九款“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内的单项投资额”,该条款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造成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影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发挥作用,大额对外投资未能及时经三会审议并披露,不规范运作的问题屡屡发生。
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湘鄂情上市以来未按照项目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台账,名门店装修相关募投项目工程未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覆盖范围未包括采购定价、工程管理等重要方面,公司提交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检查报告,但无法提供详细工作底稿。
北京证监局要求,湘鄂情应当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应当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湘鄂情表示,将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认真及时予以改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