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情公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10月15日对公司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认为:湘鄂情财务核算存在问题、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违反《公司法》、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证监局责令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北京证监局指出,湘鄂情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加盟费收入1480万元,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损益1556万元,共影响当期损益3036万元,占2012年度净利润28.09%。同时,公司向供应商收取采购返点1220万元冲减营业成本,入账依据不充分,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同时,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九)款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造成董事长个人权限过大,影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发挥作用,大额对外投资未能及时经三会审议并披露,不规范运作的问题屡屡发生。此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存在问题。
北京证监局要求,湘鄂情应当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责令改正书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湘鄂情表示,将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认真及时予以改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王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