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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证监局查获一起网络“股权投资”诈骗案

2013年09月23日 09: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赵静

  近日,陕西证监局查实一起虚构公司利用虚假网站进行宣传,针对原始股投资者设置的连环投资骗局。

  据记者了解,日前,陕西证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名为“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其打电话称该投资者2006年购买的菲林格尔股权已被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收购,现仅需重新购买“阳关产业”一万股(4.9元/股),就能把原菲林格尔股票转化为阳光产业股票,并于2013年12月26日在海外上市。

  接到举报后,陕西证监局奔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证,“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无任何工商管理注册登记资料;“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在其网站上宣称的公司所在地“西安雁翔路99号高新区博源大厦B座801号”,陕西证监局赴现场核实得知该大厦为西安交通大学教学楼,为七层建筑,查无上述公司。同时,相关人员赴陕西省通信管理局查证核实,“中国阳光产业控股公司”网站未履行备案手续,接入地在境外,且该网站域名注册商也在境外。

  与以往的证券投资诈骗相比,上述骗局呈现出两个值得警惕的新动向:一是虚构公司并利用虚假网站进行宣传,利用互联网所具有的远程性、虚拟性、隐蔽性特点设置诈骗陷阱,使得投资者更难识别真伪;二是针对原始股投资者设置连环骗局,利用原始股投资者急于挽回损失的迫切心理,打着“股权置换”的幌子再次行骗。

  陕西证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由于互联网手段具有远程性和隐蔽性,很多不法分子诈骗投资者钱财后卷款潜逃,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往往很难进行追责和维权。广大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增强识别、抵制、防范各类涉及证券投资诈骗活动的能力,尤其是对不明来源的电话、邮件、网络宣传推销的以“股权置换”、“海外上市”为噱头的“天上掉馅饼”式的投资机会,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投资者应自觉抵制“高额利润”、“一本万利”等暴富心态的诱惑,树立“健康、稳定、客观”的良好投资心态。

  “面对形形色色的广告推销信息,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牢记‘六个不要’:不要轻信、不要理睬、不要回复、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轻意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存储信息、不要轻意转账或汇款。”上述负责人建议,当投资者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时,可向正规证券经营机构咨询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创造有利时机。

  (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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