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晚间,新大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27日收到河南证监局的责令改正决定。在2013年河南证监局对新大新材的全面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方面均存在问题。
在公司治理方面,新大新材2011-2012年共计购买理财产品1.77亿元,2011年委托贷款5000万元,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未公告,且在其他货币资金核算,未通过短期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金进行核算。同时,存在股东、董事全权委托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形。
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大新材向光大银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达到披露标准,但未公告。公司存在个别信息披露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形。如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出通知时间和召开会议时间,公告时间与实际时间不一致;公司2013年半年报中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但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
在财务管理方面,新大新材现金管理不规范,未做到日清月结,2011年1月出现现金红字。公司将未资本化的修理费用记入制造费用。
新大新材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示不准确。预付的土地款、设备款和工程款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列示,未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个别往来账款抵销后列示,导致少确认资产、负债,少计提坏账准备。2011年12月31日公司将对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对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预收账款直接相抵,致使少确认资产2474.74万元,少确认负债2474.74,少计提坏账准备123.74万元。
新大新材还存在个别提前确认存货,导致期末存货账实不符情形。如2011年6月采购废砂浆8000万元,数量15195吨,公司办理入库,但2011年底尚有2475吨未到货。
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方面,新大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均由证券部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