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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金机构改革应对利率市场化

2013年10月15日 10: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熊传海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标志着我国将由政府管制利率时代进入市场化利率时代,银行业也将从相对垄断时代进入完全竞争时代,必将对我国金融业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和冲击。

  利率化对农村中小金融的冲击

  在此次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之前,贷款利率的形成机制基本上已经市场化。商业银行基于自身信贷资产风险管控和外部银行业竞争两方面考虑,在信贷风险没有变化和外面市场竞争依然激烈的情况下,对此次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必然不会做出大幅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的反应,加之大部分企业对于利率变化的敏感性较低,所以此次取消利率下限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量及贷款利率都产生不了太大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贷款利率放开结合以后的存款利率放开及其他相关配套金融改革措施,会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有利于实体经济稳增长。

  由于缺少利率定价的主动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必然采取较大中型商业银行高的存款利率,以防止存款大量流失。就是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将要付出更高的资金成本才能维持已有的负债业务。当前国内的商业银行都是在长期的利率管制体制下发展起来的,因长期受利于政策红利的影响,生存发展都没有问题。但是,随之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将是一种全新的优胜劣汰竞争环境,可能不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会面临经营上的一些冲击,甚至倒闭。

  从近些年的发展实践来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经营困难、风险很大。假若利率市场化后,国家没有一定的保障制度措施,那么这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出现亏损倒闭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品种过于单一,仍然以基础的信贷产品为主,仍依靠利率管制政策下的利差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一旦国家金融政策发生变化,彻底放开存款利率,广大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很可能会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利润骤然下降甚至亏损的严酷境地。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利率风险控制能力很弱,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对称、资产负债的利差波动不同步现象更多,更容易在利率放开情况下受到市场风险的冲击。由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直处于长期的利率管制下, 对利率风险的认知程度比较低, 而且缺乏专业的人才进行利率风险的评估, 缺少可以规避和转移风险的金融产品和工具, 使得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抵御利率风险的能力较差。因此,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 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之外, 利率风险将成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

  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中平稳过渡

  由于长期处于农村地区,受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影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相比于大中型商业银行,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方式粗放,业务品种单一。利率市场化之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只要能拉到存款,投放贷款,就可以得到可观的利差收入,不用考虑负债业务的成本。同时因享有较高的利差收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拿出较多的利润来核销不良贷款,保持较高的拨备率,对资产业务的粗放发展起到了风险缓释。因此,利率市场化之前较高的利差收入掩盖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粗放式经营下的危机。同时,因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缺乏数据信息支持,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利率定价风险防范机制滞后,对利率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方式也较为粗放。而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尤其是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能会面对较低的利差收入,利润可能会大幅下降甚至亏损,这种局面必然会倒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现在的粗放式经营转为集约式经营。存款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存款的增加未必会带来利润,不良贷款的上升也无法再保持较高的拨备覆盖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认真计算负债业务的成本,加强成本收入比等财务指标核算,将利率定价向精细化转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不良率,将银行资金投入到资本边际收益高或高回报率的行业,可能需要减少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信用风险大、经营风险高的客户的信贷投放,从追求客户数量、追求市场份额转向更为综合的目标。

  未来的存款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全面的,深远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国内银行业中,本身就起步发展较慢,在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水平上,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具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尽快建立起规范、科学且运转良好的内控体系,这不仅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而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自身的资本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统筹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学会立足于银行整体的、而不是局限于单一的风险单元,实现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运用敏感的风险分析模型和分析系统,需具有较好的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量化水平。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提高创新能力

  为了避免直接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竞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该提高创新金融产品能力。现阶段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产品与其他银行的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品种单一,在与大中型银行竞争中基本没有优势。

  在传统的柜面业务服务和金融产品竞争上,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较迟,发展较慢,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相比较为落后。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刚开始发展的今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网络产品金融开发与创新上,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差距并不太大。如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能够在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一领域形成合力,研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实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网络金融领域的“弯道超越”。

  为了维护好金融市场的稳定,在存款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人民银行应该加大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作为现阶段“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主力军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基于资金成本和信贷风险的考虑,必然会减少对风险能力差、缺少合格抵押品的“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甚至撤出经营效益差的边远贫穷地区,造成农村地区金融生态进一步恶化,“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严重萎缩甚至瘫痪。针对此种情况可能发生,作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央行,一方面应该提高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放开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允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将支农再贷款用于涉农企业及小微企业,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积极性。从过去历史经验来看,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高资金实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扩大农户贷款和缓解农民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央行应该扩大差别准备金率政策范围,将原先从农信社、农合行转制过来的农商行纳入差别准备金率政策范围,降低整个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

  政府应扩大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的范围,增强支农后劲。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有关涉农贷款的政策口径也应作相应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应更注重实质,着重于贷款的投向,而不是承贷主体,使税收政策和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扶持“三农”,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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