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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高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未来盈利状况

2013年10月15日 08:4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银监会日前公布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

  征求意见稿其中一个亮点则是自然人可参与发起农村金融机构。

  意见稿显示,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银行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境外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商业银行需事前报银监会审批,银监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的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农村商业银行设立,需在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信用联社基础上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境外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就此事发表评论,他认为5000万的门槛并不算高。他表示:“从一个进入银行金融业的个人投资者来说,5000万元的确是一个不算高的门槛,很多企业家或者投资人都有实力介入。”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然人可以参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这意味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始向逐渐向自然人开放。各种资金实体的进入,将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注入新的活力,相应的内部管理、业务模式,甚至是盈利能力,也许会因此而有所改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变得更有活力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要严格控制风险。 ”

  霍肖桦同时指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多的收入是来自于对中小企业服务。但以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来看,息差是银行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

  屈宏斌认为:“因为银行长期以来对民间资本是禁止的,所以开放初期当然会激发大家很多的热情,这是可以理解的。随着银行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银行这种所谓的暴利阶段时期已经逐渐离我们而去。尤其是引入新的竞争以后,可能银行业的利润也会逐渐的走向行业平均利润率的水平,目前大家热情比较高的情况也会得到比较大的改观。 ”(证券日报 李 冰)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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