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表示,存贷比监管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银监会不断对存贷比监管加以完善,在抑制银行突击吸存、降低存款波动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流动性办法》将存贷比纳入,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
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法定监管指标。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存贷比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为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的趋势,银监会不断对存贷比监管加以完善,如将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所对应贷款、支农再贷款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并从2011年开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在抑制银行突击吸存、降低存款波动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鉴于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中的法定监管指标,《流动性办法》仍将存贷比纳入,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并与《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表述保持一致。同时,银监会高度重视改进存贷比监管的相关工作,密切关注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以及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将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听取业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与时俱进、积极稳妥、逐步完善的原则,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并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