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几名储户的遭遇颇引人瞩目。
1989年,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的盛忠奎夫妇将省吃俭用的2000元存入地某银行,存单写明:24年到期后可获本息共22万元。今年存单到期,盛忠奎夫妇去取钱却被告知,按相关文件精神存单已失效,只能兑现8400元。
另一条相同的消息是,在河南某地,老聂1989年办理了一张100元整存整取储蓄存单,存折显示,24年到期后给付本息1.1万元。然而,今年取钱时,银行以政策变化为由,把这笔钱降到了470元。
消息一披露,大家争先为这些委屈的人算账。话说在24年前,2000元钱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当时的成都市区,500元就可以盘下一间不错的住房,2000元估计可以在春熙路买个上好的铺面了。而河南的群众直接算白面: “100元钱1989年能买400斤白面,现在470元能买多少面?”
这笔账一算任谁都会泪流满面。24年前,没有股市,没有房市,没听说过什么叫理财,老百姓有点节余,自然都往银行跑,医病养老婚丧嫁娶都指望着辛苦钱能有个保障,忍个二十多年换来百倍的收益还是值得的。何况,钱还是存在最值得信赖的银行里面, 能有什么差错呢?
不过令人惊愕的是, “差错”偏偏就来了,银行的解释也就简单的一句 “政策变化”。政策不是老百姓能定的,但是,当初的铺面钱换不回来如今一间厕所,大家不该诘问一下为什么?
为什么当初有保值储蓄这样一个业务?是谁批准的?如果也是有红头子文件允许的,那就说明这些储户在当时办理这个业务是响应政策、合理合法的,一旦银行出具了存单,就相当于合同生效,不能轻易撕毁,即使后来停办这个业务,也要先履行合同。
为什么当初保值储蓄被停办的紧急通知,银行没有及时告知储户?以什么样的形式告知储户?我们在已经看到的公开报道里看到,银行在解释时只说接到了停办该项业务的通知,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将通知内容告知了相关储户。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却要储户承担损失,这个理恐怕是走到哪里都说不通的。
为什么在单方面认定存单失效之后,银行没有立即将存款归还储户?即使限于当时的通讯条件告知储户有很多障碍,但作为政策和储户之间联系最紧密、也最了解政策走向的银行来说,既然是失效存单,为什么在储户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存款转为普通的定期/活期存款?有人将此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好比你交了30万给4S店要预定一辆奥迪,半年后告诉你,不好意思,奥迪缺货,帮你买了10辆奥拓,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存单就是契约,银行就是信用,其实,这是老百姓认可的最天经地义的真理。银行这几年的高速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动辄就世界500强、最赚钱的企业,但是,却屡屡发生纠纷免责的 “新闻”。我们理解银行作为企业看重风险控制,却不理解银行作为信用机构把信用随便践踏。存单上盖着银行鲜红的印章,如果契约成了废纸,诚信变为垃圾了,换来的 “高速发展”又怎么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