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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 追讨要先还欠款?

2013年09月26日 14:03    来源: 海峡都市报    

  9月21日上午,莆田市民林先生的手机接到三条短信,细看后他吓出一身冷汗。短短几分钟内,他的一张信用卡竟被刷卡消费3560元,而他明明在家没有外出消费,这张信用卡也在身边。随即,林先生拨打电话向银行咨询,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市民:信用卡被盗刷买机票

  林先生家住莆田黄石镇,是当地一名数学老师,几年前他在莆田一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可用额度为1.6万元。林先生说,平时使用次数不多,信用卡也一直放在自己的钱包里,密码是自己设的,连家里人都不知道。

  9月21日上午10点48分左右,林先生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显示他的这张信用卡消费了3560元人民币。林先生正纳闷时,手机又收到了另一条短信,显示此前的那笔消费已撤销。3分钟后,短信又来了,除了时间不同外,内容几乎与第一条短信一模一样。

  为保险起见,他拨打了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热线咨询,结果钱真的没有了。客服中心工作人员称,他的信用卡刚刚确实消费了3560元,是在网上购买了机票。林先生要求银行查询具体情况,他了解到,是一个名字为“段治涛”的人使用了他的信用卡,在携程网上订了多张云南腾冲到昆明的飞机票。林先生要求银行冻结这笔交易,不过银行方面称无法操作。

  银行:暂不要求还欠款

  之后,林先生赶到该银行莆田分行了解情况,银行工作人员称,信用卡消费方面的纠纷由他们银行总部客服中心负责处理,他们无法介入,并建议林先生向警方报案。

  林先生表示,信用卡被盗刷是由于银行安全防护系统不严密导致,银行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林先生向记者透露,该银行客服曾表示,其信用卡被异地盗刷,很可能是他的个人信息被人盗用了,银行不存在过错。不过,银行方面也称,将与携程网交涉,帮助林先生讨回被盗刷的款项,但所花费用时间较长,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林先生应在该笔消费金额到期之前先还清欠款。

  昨晚,该行莆田分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致电记者称,考虑到这一事件中林先生也是受害者,该行已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先期垫付这笔款项,暂不要求其归还被盗刷的欠款。

  律师:以各方过错定责任

  莆田一家股份制银行的理财师刘先生分析,信用卡被盗刷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办卡过程中存在问题,如不法分子假冒他人身份证等;技术方面原因,如通过复制信用卡盗刷;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信用卡密码泄露或者卡片遗失等。

  信用卡被盗刷,责任如何界定呢?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培水律师指出,由于信用卡被冒用导致的损失,如公安机关很快破获了案件,就可依法追缴赃款赃物,持卡人的损失就由冒用者承担。如小偷或冒用者不能查获,那么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就要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协议来承担相应责任。归责的原则就是过错责任,也就是相关当事人对因自己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担责。在信用卡出现盗刷情况时,银行

  和商家的责任界定主要看用户签名是否“一致”。根据规定,特约商家除核对信用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卡号、发卡行信息、交易金额、密码是否被系统接受等事项外,还应核对客户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

  范律师称,如果持卡人因信用卡被盗刷报了案,并有充分证据表明非本人使用信用卡,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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