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网络热传,信用卡不设密码被盗刷,持卡人完全可以打赢官司,没有损失;信用卡设了密码被盗刷,就是持卡人自己的责任。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近期的一起判决,正是对这起网络传言的最佳回应。一位持卡人丢失信用卡被盗刷,因为信用卡未设密码,法院以“对信用卡保管不善,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让持卡人担责20%。
这起信用卡盗刷案件案情简单,在持卡人陈某发现钱包及其一张信用卡被盗后,立即向银行申请报失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发卡银行回复称,该信用卡在挂失前的几分钟已经被人在一家高档烟酒商店盗刷消费,共被盗刷金额24490元。因为付款银行扣取了商家的24490元款项,最终烟酒商店老板李某将信用卡的所有人陈某、信用卡发卡行、POS机付款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付款义务。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陈某作为持卡人,对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码)应予以较高的注意义务,应高于对普通财产的注意义务,“本案中,陈某在知道案涉信用卡凭本人签名消费、并非以密码消费的前提下,仍将身份证与信用卡放置于同一钱包内,从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信用卡被冒用刷卡消费或取现的风险。陈某对信用卡保管不善,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其作为信用卡所有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陈某承担商家李某损失的20%,即4910元。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