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24日表示,反垄断法的实施意味着反垄断工作应该成为常态,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公众利益将作为执法出发点和落脚点,反垄断将更加关注民生。
许昆林是在中新社举办的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认为,目前我国公平竞争的文化和竞争意识还有待培育,各种垄断行为呈多发态势,需要执法机构加强执法,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重拳频出,韩国三星等企业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上海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案、洋奶粉价格垄断案等相继被查处,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并不一定说企业大就是我们调查的对象,我们不会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调查,只是根据它的行为。”许昆林表示,我国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采取歧视性价格、形成价格同盟等垄断行为。
对于是否存在对外资企业有针对性执法的疑问,许昆林表示,中国反垄断调查无国内外企业之分,不管主体的性质如何,只要实施了价格垄断行为都会一视同仁地进行查处,不会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我们已经调查处理的对象既有国内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不存在针对外资企业的问题。”许昆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