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香港开始实施的奶粉“限带令”,除非获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法例也规定,年满16岁的离港人士携带出境的奶粉不超过每人1.8公斤(相当于900克包装的两罐)时,无需许可证。违例者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7月3日所发布的新闻稿称,香港食物与卫生局已要求本地配方粉供应商完善供应链,当改善措施证实有效及可持续运作时,会考虑废除奶粉“限带令”。
香港有关方面指出,2013年年初,香港部分边境地区出现购买不到奶粉的情况,这种情况与香港配方粉供应链失效有很大关系。香港食物与卫生局提出,要本地配方粉供应商从四方面完善供应链,包括加强从外地补货的效率,缩短所需的时间;和加强分发及送货的能力,完善零售及分销层面的供应链等。
香港特区政府承诺在10月进行检讨,评估供应链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同时认为任何改善建议必须持久及经得起需求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