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18日向多伦股份董事长鲜言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因鲜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送达公告》内容,上海证监局因多次与鲜言联系未果,现依法向鲜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13]1号),限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证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公告称,鲜言对该局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上海局复核成立的,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鲜言放弃上述权利,证监局将按照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资料显示,多伦股份曾于2012年9月中旬披露,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鲜言的通知,鲜言于2012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调查通知书》(沪调查通字2012-1-83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决定对其立案稽查。(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