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将在认真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力争在2014年完成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工作,出台国家生态红线管控的政策措施和生态红线管理法规,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制度,努力构建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为提高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着重对位于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境内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出了生态红线,初步完成了试点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方案中各试点省(区)生态红线控制的区域面积平均达到该省(区)或特定区域国土总面积的20%左右。如内蒙古生态红线区域涵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极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极其敏感与脆弱区域,面积为28.4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