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主管温彬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主管温彬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表示,未来如果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有利于提高银行定价能力。同业存单的发行将部分替代同业存款和表内理财产品,不仅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还有助于改善存贷比。虽然试点额度可能是杯水车薪,但对于资金短缺、受困于贷存比监管压力的银行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提高银行负债市场化定价比重
中国证券报:NCDs的推出对于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有什么意义?
温彬:从国际经验来看,NCDs的出现是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博弈的结果,它突破了对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减缓了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是西方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具有标志性的创新产品。就我国而言,在目前仅剩下存款利率管制的背景下,重启NCDs不仅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负债中市场化定价部分的比重,也有利于建设和完善Shibor基准利率地位、发挥银行间市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作用。具体来说,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完善Shibor的品种期限结构。目前1周及以内的Shibor品种的交易量占90%以上,中长期品种的交易较少。计划中拟推出的同业存单产品以3个月和6个月期限为主,有利于形成完整的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增强Shibor在金融产品定价中的基准地位。
二是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定价能力。NCDs是商业银行进行主动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市场化定价的资金成本具有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这会倒逼商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向管理风险要效益。
中国证券报:美、日等发达国家从发行NCDs到最终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经历了多长时间?预计我国的这一过程会用多长时间?
温彬: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从推出规避存款利率管制的NCDs产品到最终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大体经历了20多年。1961年,纽约第一国民银行(花旗银行前身)向其大公司客户发行大额存单,起初美联储对其仍有利率上限的管制。1973年,美联储准许NCDs不受“Q条例”的约束,于1982年颁布《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详细制定了废除和修正“Q条例”的步骤。直到1986年3月,以取消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的利率上限为标志,最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1979年5月,日本政府同意推出不受《临时利率调整法》限制的NCDs,标志着利率自由化的开始,直到1993年6月取消所有定期存款利率限制,实现市场化。
对于中国来说,这一过程会更快,未来3-5年内有望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这主要是因为:一是时代背景不同。当今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程度加深,随着中国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快速推进,加快利率市场化不仅是应对来自外部的压力,也是更好地发挥利率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客观要求。二是商业银行已有部分负债产品实现市场化定价。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已占一般性存款余额的15%左右,商业银行基本具备进一步扩大存款市场化定价部分的经营管理要求。
料以一年内短期品种为主
中国证券报:NCDs的发行和交易模式是怎样的?为什么NCDs试点拟先在银行间开展?
温彬:在我国,NCDs的运行应包括发行、交易、托管三个环节。从发行(一级市场)看,作为NCDs发行主体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自行销售的直接发行或委托中介机构间接发行两种方式;从交易(二级市场)看,交易场所可以是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柜台市场,投资者可以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个人。从托管看,NCDs无论在哪个市场交易,应统一由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和托管服务,避免因登记托管机构不同导致市场割裂、降低市场效率。
NCDs的发行对象不同将决定在哪个市场进行发行和交易。目前,拟试点推出的NCDs发行对象是金融同业,故称同业存单,因此可以考虑由发行银行自行在银行间市场销售,并在二级市场承担做市商职能,提供卖买报价,增加同业存单的市场流动性。未来随着NCDs向企业和居民投资者开放,届时也将向交易所和柜台市场延伸。
NCDs的发行利率将参考Shibor同期限的拆借利率,在此基础上加或减点差。如果发行主体信用等级高,可能减点,反之则加点。因此,从长期看,还要引入对商业银行发行NCDs的评级,定价要反映发行主体信用风险状况。
根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NCDs的期限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个品种。本次拟推出的同业存单将以1年内短期品种为主,主要是替代同业存款和表内理财等短期负债产品。未来商业银行将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特点,发行3年、5年等中长期存单。
有助改善存贷比
中国证券报:与传统的商业银行同业存款相比,NCDs有哪些优势和劣势?此时推出NCDs对商业银行会产生什么影响?
温彬:NCDs与同业存款相比有三个优势:一是主动性。发行人可以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自行决定发行的金额和期限。二是透明性。作为线上业务,可以根据供求关系市场化定价,提高透明度。三是稳定性。鉴于NCDs可以转让而不能提前支取,可以避免银行存款波动。
更重要的是,拟推出的NCDs从发行对象上看类似同业存款,如果根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的相关规定,NCDs吸收的存款应当缴纳存款准备金。因此,试点推出的同业存单可能被视为一般性存款而计入贷存比考核,这对于吸收存款压力大的中小股份制银行有巨大的吸引力。
近两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影子银行体系开始膨胀,金融脱媒加速,银行存款增长乏力。为了摆脱存款对业务发展的束缚,商业银行开始大力发展同业业务,同业负债年均增长30%,占全部负债的15%。一些中小股份制银行更是激进,同业负债已占全部负债的30%以上。同业资产以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为主,导致同业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错配严重,今年6月出现的“钱荒”与部分银行的这种业务结构有直接关系。
同业存单的发行将部分替代同业存款和表内理财产品,不仅有利于降低负债成本,还有助于改善银行的存贷比。虽然试点额度可能是杯水车薪,但对于资金短缺、受困于贷存比监管压力的银行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