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投资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激发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观念,全面落实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
而国务院委托与民营企业联系紧密的全国工商联开展的独立评估表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与实施细则在许多方面落实还不到位,影响了政策效应的有效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由小到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总额的一半,提供了全国约80%的就业机会。无论从发挥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创业,还是促进结构调整等方面看,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
尽管2010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阻碍民间投资的隐性障碍依然存在,清除这些隐性障碍的工作任重道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认为,各种对民间投资形成隐形障碍的“玻璃门”“弹簧门”之所以难以清除,关键在于思想认识不够,要切实做到“规则公平、机会均等、信息透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公平对待民间投资”。
他说,由于思想认识的原因,个别部门在落实相关税费和补贴等优惠政策方面对民间资本“口惠而实不至”,存在事实上的不公平。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否则,会让很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甚至成为一纸空文。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徐洪才说,当前,民营企业较为普遍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要加快金融改革,为民间资本营造平等获得贷款等资本的权利。
另外,要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需要在市场准入上做到公平;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保驾护航。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尽快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并在推进结构改革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些新要求符合国家未来改革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尽快将新要求制度化、法制化,才能提高其落实时的执行力,防止有关部门在执行中对其“打折扣”。
当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还需要落实好新一届政府推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加快职能转变。同时,应继续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