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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和平:企业债供给回暖 管控风险是关键

2013年09月10日 09:35   来源:企业观察报   

  数据显示,7月份企业债发行量创下新低,仅为102亿元,而8月以来,低迷的企业债显现转机。8月份企业债发行金额共计145亿元,较7月环比增长42%。

  企业债市场回暖,其原因与政策上的定向宽松有关。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将所有企业债项目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以及“从严审核类”。5月16日,又出规定,对后两类发债以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自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查、国家发改委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核查。8月29日,又发通知,决定将企业债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改委负责。这一系列政策举动在规范企业债市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发债的门槛。

  我国的企业债市场在过去两三年间取得了快速发展。事实上,在过去30年间,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都要大于股市发展速度,这是因为债券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锁定风险。要知道,债券发行需要企业到期还本付息,一旦不能按期偿还,还有再保险、商业再保险以及政策再保险做担保,这相当于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内置了债权、债务风险锁定关系。

  那么,企业是否应该通过发行债券举债经营?根据莫迪利亚尼-米勒定理(MM定理),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无论以负债筹资还是以权益资本筹资都不影响企业的市场总价值。这个道理很简单,在给定一个完整的市场前提下,无论通过何种途径来获取经营资金,由于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机会成本是相等的,因此机会报酬率也是相等的。这一理论的政策性结论便是,无论企业是否负债经营,其盈利目标并不会受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定理中没有考虑风险因素。实际上,如果可以适度管控风险,企业负债经营的确是合理的。

  目前,对于企业发债有两个要求:一是能够管控风险,并且不能内置系统风险;二是企业要做到“借得起、还得起”。具体说来,是企业在每一个还款期内都要具备偿还能力,充分锁定风险。与此同时,企业举债时一定要讲诚信。

  另一方面,投资人本身也需要对企业做尽职调查。换句话说,企业要想发债就必须让资本市场上的投资方认可你的偿债能力。这种能力可以来自于担保、收入流,或是产业链上下游形成的质押、抵押过程,以及企业所处行业本身业态形式所具备的保险内涵。通常来讲,网资源类企业如银行、电信,资源类企业如煤炭,以及一些大型央企是比较适合发债的。

  但也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举债,这需要视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认同程度而定。在过去几年中,我国债券市场的各环节逐渐成熟。相应地,人们对企业债的认识、企业债发行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以及债券担保、再担保市场均慢慢发展完善起来,因此使得企业债有了相对快速的发展。如今,发改委将企业债的预审工作下放到省级是推动企业债市场发展的又一动力。

  一般而言,企业发债需要有三个步骤:一是到相关政府部门走审批流程;二是就企业实体的评估、授信、增级等环节走行政流程;三是确定发行承销商的授权流程。而国家发改委下放审批权的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审批环节和行政流程的成本,降低企业进入债市的成本和门槛。由此可以推断,在今后12-24个月的时间里,可以看到企业债市场会出现一个相对规模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中,能够承担企业发债信息甄别和评估担保企业授信能力的中介机构日渐增多,市场能力逐步提高。加之整个经济体系中有一类企业相对来说适合发债,如前文提及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盈利模式清晰、收入流稳定,与社会接触时有大量信息被整个行业所了解。

  因此,这类企业对于债券投资者来说是诚信、可靠的。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还处于较弱阶段时,这些企业构成了企业债的基础。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以及促进企业债市场发展相关政策的出台,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进入债券市场。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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