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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团伙狂办银行卡供“上线”诈骗

2013年09月09日 07:56   来源:法制日报   

  破案现场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赵红丽

  案发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案发缘由:警方接到线索,称一名男子多次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近日侦破一起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捣毁一个由11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据悉,此类案件在新疆尚属首例。7月23日,此案中9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侦办此案的警方办案人员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此案的侦破经过。

  今年4月22日,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线索,称一福建籍男子何某多次使用他人身份证在新疆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伊宁等地多家银行办理多张借记卡。

  接此线索后,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专门警力开展调查工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的组织协调下,4月23日凌晨,警方在乌市将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他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42张、电话卡99张、各类办理成功但未寄出的银行卡77张、各行U盾及口令卡50张。经审讯,成品卡大多通过快递寄往福建厦门、泉州、漳州,广东东莞等地区,供其“上线”用于电信诈骗及洗钱犯罪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该团伙已寄出各类银行卡408张,各类银行网银U盾255套,各类银行业务回执单44张。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唐辉介绍,该犯罪团伙组织结构严密,内部分工明确。犯罪团伙实施流水作业,职业特征明显。

  唐辉告诉记者,此案中犯罪团伙骗领的银行卡主要目的在于利用短信息进行诈骗、敲诈等犯罪活动。以短信诈骗为例,在短信诈骗背后长长的链条中,处于中间环节的骗领银行卡,为整个不法活动提供了一个较为隐蔽的平台。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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