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公告称,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标志着中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逐步趋于成熟。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银监会出台了大量涉及银行业消费者交易行为的规范,但这些规定散落在各项监管制度之中,没有形成集中的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系统性的监管规定。此次《指引》的出台,是对这一专门领域工作做出的规范,亦标志着银监会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当中。
据介绍,《指引》于8月30日发布并执行。共分为5个章节,共计43条,涵盖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和监管部门作用的描述。
其中,《指引》第二章针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即: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总体来看,《指引》充分体现了“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解决了广大银行业消费者十分关切的权益保护规制缺失问题,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
该负责人透露,为全面落实《指引》,银监会下一步将探索建立全方位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体系:一是实施监管评估,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分支机构的评估,;二是组织行业评比,通过评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先进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开展社会评价,通过收集社会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意见及建议,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财经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