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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缺陷直指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2013年09月02日 08:10   来源:经济导报   

  

  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导报首席记者时超济南报道

  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愈发引起监管层的重视。

  8月 3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我国上市公司 2012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从 1076家增加至 2244家,呈较大幅度上升趋势。

  不过,报告也指出,虽然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取得成效,但上市公司内控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客观性、恰当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报告还明确,2012年共有佛山照明(000541)等 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内控重大缺陷。

  “国际金融危机增加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另外国家一系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政策和法规也不断颁布,这都给上市公司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风控监管要求。”9月 1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杨春刚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在这种环境下,如何提升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及内控水平,成了企业、监管机构及第三方咨询机构共同关心的问题。

  两鲁企存重大缺陷

  财政部的报告显示,2012年共有 8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中西王食品(000639)、山东如意(002193)两家鲁企位列其中。

  导报记者注意到,2012年时,西王食品就曾因给大股东西王集团提供周转资金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据悉,西王食品于2011年 2月借金德发展之壳上市,不过在上市工作完成后,西王食品即开始向控股股东西王集团违规提供多笔周转资金。

  深交所公告显示,仅 2011年下半年至 2012年 6月期间,西王集团占用西王食品资金日最高发生额就达 4500万元,日均资金占用额达 4000万元,且公司未对此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而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虽然西王集团在深交所公告后将违规占款全部归还西王食品,但是事件双方及相关当事人仍难逃监管处分。

  山东如意出现的内控重大缺陷则来源于公司“混乱”的账目管理。导报记者注意到,去年 10月山东证监局就曾对该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中指出,公司存在会计核算、公司与关联方采购及往来金额核对不一致等数项财务问题。

  “不少问题是近几年都存在的,比如往来账目记录混乱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一名券商分析师对导报记者表示,在 2011年山东如意的实际关联交易比例早已超过30%的红线,而在 2012年纺织行业整体收入下滑的背景下,其前 9个月营业收入仍能保持30%的增幅,难逃关联交易的影响。

  山东如意公布的 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也显示,针对山东证监局提出的公司部分客户历年来往来账目记录混乱、存货核算存在重大缺陷、与关联方采购及往来金额核对不一致等问题,公司均进行了整改。其中,对于“公司部分关联交易事项未正确履行审批程序”一项,公司表示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信息披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加强与监管层的沟通。

  内控健全进行时

  导报记者采访中注意到,此次披露内控重大缺陷的 8家上市公司中,多数为常年存在的问题,如西王食品的大股东违规占款从 2011年就已开始,山东如意的混乱账目可以追溯到 2010年,佛山照明更是被指出在 2010年、2011年期间多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收购事项、未及时披露向关联方提供借款事项等。

  “这些都有可能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杨春刚表示,比如大股东违规占款很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有“掏空”上市公司的风险;再比如上市公司隐瞒应披露信息行为,会导致股价的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

  多名业内人士向导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的内控早已引起监管层的重视, 2006年上交所就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随后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等五部委更是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从机制和实际操作方面来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进程。

  “现在看来,虽然规范的效果正持续向好,但是有些问题还是屡禁不止。”杨春刚表示。财政部此次的报告中也指出,部分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仍存不足、内控评价工作存在走过场现象,有些中介机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执业质量不高、低价竞争、独立性等问题突出。

  “监管层应该对此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不给‘劣币驱良币’留下可操作的空间。”杨春刚表示,目前对于多数暴露内控风险公司仅提出警告、相关中介不承担责任的措施,过于轻松。“另外,投资者也应该加强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利益,进而促进企业内控的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 3月,广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了股民就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提起的诉讼,索赔金额计 103652.89元,随后又有多名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累计索赔金额已超百万元。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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