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出台已满3个月,从业人员股票投资细则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基金业协会已制定出相关指引,正在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
据业内人士透露,指引将基金从业人员分为特定人士与非特定人士两类,特定人士炒股要经过事先审批的步骤,而非特定人士,协会则提出事先申报的意见。对此,与会基金公司督察长认为,从业人员分类应该进一步细化,特定人士最好能够限定在投资、研究、交易三类人员。
此外,对于协会制定的从业人员及其亲属炒股需到指定证券公司开户的条款,基金公司督察长们多数希望能够有所调整,亲属炒股开户不需纳入指定范围。
指引框架初定
“基金业协会8月初曾带着指引初稿,至深圳征求基金公司督察长意见。”华南某大型基金公司督察长近日透露,基金业协会制定出指引已有一段时间,目前正在行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
华南另外两家基金公司督察长也证实了基金业协会到深圳征求意见,并表示本人曾参会讨论一事。
“协会目前制定的也就是个大体的框架,将从业人员区分为特定人士及非特定人士两类。除此之外,初稿之中并没有对特定及非特定人士所指岗位做具体的规定,仅把能够接触到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列入特定人士的范畴。他们也希望给基金公司选择权,可以自行选择缩小范围。”某参会督察长透露。
不过对于基金业协会过于粗泛的指引,与会基金公司督察长纷纷表示,希望能够将从业人员在目前分成两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实际上,在接触到非公开信息的人员中,也应该按照能够接触到非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所区分,有些部门人员接触到的信息都是一个月之后,即使这类信息属于非公开信息,实际上从内幕交易来说,已经没有实质作用。最好把特定人士集中在投资、研究、交易这3个部门的人员,这样也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公司有限资源。”上述参会基金公司督察长表示。
除了希望缩小特定人士的范围,基金公司督察长也希望对非特定人士有所区分,“类似董事、监事这类董事会成员,本身也不接触公司的运营,只是制定公司战略方针,这类人士也应该与有一定可能性获取内幕信息,例如公司的营销人员区分开来。”
不过北京某基金公司督察长则认为,协会指引指定得过细,并不是个好事,“每个流程都要报备、审批、获取资料,制定得过于细致,会导致工作量大增,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小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人员有限,也很难因为这一事情再增加人手。还是希望协会能够考虑到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引更具实际操作性。”
此外,从业人员及其亲属炒股是否需要指定券商开户,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据上述参会督察长透露,协会指引中要求从业人员及家属炒股开户均需指定交易券商,但与会督察长普遍倾向对这一条款应有所放松,“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大都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指定券商难度不大,但有些员工家属在偏远地区、或者已有多年熟悉的营业部,也不排除某些家属与从业人员之间关系不好,不愿意配合执行,这些都会加大工作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