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时隔18年后即将“重出江湖”。中国证监会近日宣布,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挂牌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拟定9月6日上市交易。
当日,中金所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标志着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业务规则全部完成。为了避免1995年“3·27”国债期货风险事件的再度发生,中金所从四个方面严控风险:
首先,设定更为稳妥的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结算风险,中金所从审慎性角度出发,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由征求意稿中的2%、3%、4%调整为2%、3%、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提高至5%。提高国债期货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约持仓量,保障国债期货的安全平稳运行。
其次,从严设置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为确保国债期货的平稳起步,降低交割风险,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1000手、500手、100手,即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再次,设置最低交割标准。为减小交割违约风险,增加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规定。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此外,完善国债交割中的差额补偿制度。为了防范交割违约,将差额补偿作为了结未平仓合约的一种方式。规定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此外,充分考虑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在期现价差补偿的基础上,给守约方一定的流动性补偿。差额补偿金为期现价差加上合约价值1%的流动性补偿。
海通期货创新事业群总监任俊行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债期货上市初期的流动性并不需要担心,国债期货是利率市场惟一的风险对冲工具,诸如企业债、信用债等风险较高的品种持有机构需要利率避险工具,预计套保交易需求会较大。”
目前,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与财政部国库司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相关部门,已建立了国债期货跨部委协调机制。证监会还透露,《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已经完成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将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