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机构床位短缺,是养老领域内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弥补养老床位的短板问题,最大阻力来自于土地,紧张的土地资源、高昂的土地费用,已经成为了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一道门槛。
昨日(8月28日),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受土地财政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在养老设施用地规划上积极性不高。
2013年8月,阎青春在“2013国际养老产业(上海)峰会”上透露,国务院 《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初稿正在征求意见中。针对养老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若干意见》将在养老机构的土地取得等政策方面,会有进一步的突破。
昨日,阎青春却告诉记者,“当时以为(《若干意见》)能很快下发,实际上没有,这个文件应该是有一些争议”。
要求养老设施用地规划,并非是《若干意见》中新提出的政策,实际上,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就有详细的规定。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养老设施用地,《若干意见》是重申老年法的一些说法和规定,阎青春认为,“肯定是地方在规划养老设施用地方面的积极性不高,如果高的话就不用重申了”。
2013年4月,北京市国土局公布了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首次单列养老设施用地指标,养老设施用地供地计划100公顷。然而,北京作为为数不多的制定出了年度养老设施用地规划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依旧阻力重重。
养老设施用地规划给地方政府带来最直接的影响或许就是财政收入的减少,尤其是一些主要依靠拍卖土地使用权获得财政收入的地区。阎青春认为,“本来当地的用地指标就比较有限,如果给养老设施使用了,可拍的土地就会减少”。
同时,在养老用地优惠政策上,中央层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框架性规定,一些地方在利益的驱使下,即使出台了养老用地优惠政策,其优惠幅度也会让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