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昨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是三度重启。与之前相比,此次联席会议行动力更强,更着重落实执行国务院交办事项,更着重协调综合经营、跨市场的金融创新等。此外,此次金融联席会议,没有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央行或将更关注金融业务等监管空白地带。在“混业经营”和“金融大部制”讨论多年之后,这一协调机制的推出再次引发了诸多业内人士的关注。
存现实急迫性 破解监管冲突及监管空白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出台有着很强的现实急迫性。中国的金融监管组织框架在过去十年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银行、证券与保险分业监管的格局。同时,监管机构间协调效率低下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2010年后,综合经营成大势所趋的背景下,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已成为摆在更高决策层面前的一道难题,这使被监管者有了套利的可能。
早在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就专文论述过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迫切性,诸如分业监管体系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监管机构各管一段,缺乏实质性的监管协调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有机会利用管制差异进行监管套利。
一位监管人士在指出中国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弊端时表示,正是由于监管协调机制的不健全,面对金融创新时,各部门往往考虑自身利益,造成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冲突。
此番,监管标准的协调一致性与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均在联席会议职责范畴之内,借此协调机制,以实现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之转变。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崛起,监管套利不再是一个陌生词汇,从银监会围堵银信合作到近年来,银证、银保、银基等通道业务的应运而生,庞大的监管套利行为考验分业监管的监管效率。
正如一位银监系统人士所言,监管套利不见得是坏事,但监管套利确实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对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和保险等一线金融产品销售人员,需要统一、一致监管标准,即监管一致性要求相同业务,应当需要相同的监管成本。
而在诸多监管人士看来,作为联席会议牵头人角色的人民银行,更应关注比如跨行业、跨金融市场创新;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等监管空白地带。
金融业迈入大监管时代 不改现行体制
近年来,包括信托、理财、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金融的发展模糊了各金融子行业间的界限,国内机构的综合经营、交叉经营在扩大,对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造成冲击。
中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创新,是目前金融市场最活跃的领域,也是金融监管最难的点,例如信托、影子银行等,这要求宏观调控部门必须做好监管协调,否则可能造成风险积累,甚至促发系统性风险。
更有权威人士认为,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间有一些不太协调,因此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高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能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也是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上述权威人士还表示,新金融的发展同时还增强了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的复杂性,因此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必须要寻求协调。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职责里,位列第一条的就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
人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也指出,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亟须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应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监管部门等参与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统一监管要求,协调监管冲突。
此外,此次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并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试水金融“混业监管” 或有意为金改做铺垫
在金融创新成为业界常态、综合经营试点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协调和完善监管则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选择。并且,今年7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明确提出了防范跨市场、跨行业经营带来的交叉金融风险。
业内专家认为,中国金融目前主要面临三大风险:一是银行业高达5000亿元以上的不良贷款风险;二是银行体系内9 .7万亿元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以及包括通过信托、地方债等其他举债方式的地方债务风险问题;三是影子银行风险。
近年来,银行通过信用扩张追求更高的回报,大量资金背离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银信合作以及银证合作中出现的操作问题多次被监管层警示。
某银行投行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实际上,无论是银信合作、银证合作还是银保合作,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产品混业发展十分迅速。银行参与混业经营要么就是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出现,要么就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展开业务渗透。
银信合作通道被严格监管后,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开启,券商与保险公司则成为银行与信托合作的桥梁。另外,从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看,也出现各个机构的相互融合。金融行业内混业经营的格局早已悄然形成。
获悉,央行也正在与银监会、证监会合作,共同推动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新系统的组建,一旦券商等机构参与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则将面临证监会和银监会两头监管的矛盾,包括产品系统对接和监管体系都将存在一定的难度和调整。因此,在“信贷资产证券化将常规化发展”以及“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下,统一协调的监管也是当前大势所趋。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金融监管模式多样,但哪种监管模式更有效,从实践层面来看,还并未形成世界公认的模式。而从发展规律来看,在以前金融不发达的时期,是由央行来统筹监管。
但随着金融业不断发展,一个监管机构无法完成这种繁杂的监管任务,就形成了针对不同特征的机构的分业监管;而伴随着金融业继续发展和各种业态之间的不断渗透,形成混业经营的现象,分业监管无法更好地实现监管目的,就又有了一种统一的趋势。
而国务院在这个时候推出联席会议制度,可能也是有意为后面一系列金融改革做铺垫,相关部委强化沟通,更有利于疏导一些政策上的阻碍。
央行牵头第三次重启联席会议 协调“大金融”发展需求
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中国始于2000年。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每季度碰头讨论。
2003年4月底银监会成立之后,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央行一方换成了银监会,三方于2003年6月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明确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当年9月,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并明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不过,第二次例会召开已是次年3月。此后,监管联席会议再也没有召开过。
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在2008年重新启动。当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的一份通知要求,央行会同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机构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在2008年的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次启动中,央行并没有获得话语权,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所带来的弊端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而随着此次国务院的批复,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是三度重启。连平认为,建立更高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此次重启突出央行的牵头地位,是协调“大金融”发展的需求,使各机构的监管更全面、有效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