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5年后,国务院再度启动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昨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该联席制度,并由央行牵头成立,保障未来的金融业稳健运行。
国务院在批文中规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要求联席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央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2008年8月,因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曾成立过联席会议制度,但随后便解散了。
“现在金融业界的混业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也是国务院再度提出联席会议制度的原因。”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吕随启表示,现在的分业管理监管显然已经落后了,但在机制没有转变之前,联席会议制度可以让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弥补监管的不足。
不过,吕随启认为,这样的制度只是过渡机制,未来的监管机制将向着全能监管方向发展,在一个综合的监管部门中,将具备对银行、保险、证券的综合监管能力。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此次成立联席会是出于信息沟通和协调的职能,无所谓各监管部门权力提升或者下降。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质疑,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启动,能否在金融监管方面产生新的影响还有待观察。“虽然现在形成了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但由于缺乏立法程序和实施细则,纯粹的制度安排使其发挥作用有限。”